王明芝:履行听证职责,保障司法公正


[日期:2023-09-28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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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芝: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三级律师

人民检察院是我们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检察权来追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秉公执法,持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一年来,我作为青岛市检察机关听证员很荣幸参加了几次检察听证会,深刻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的专业性和肩负的重大使命责任,这不仅需要检察人员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同时在办理案件中要时刻做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公平公正积极履职听证,为打造优质营商环境而努力奋进。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是我今年上半年参与听证的四起走私类案件,从审查证据、讨论案件并发表意见、检察官听取意见直至最后的退赔违法所得,整个听证流程严格规范。从这几起案件中都可以看出听证员在促进司法公正、增强社会监督的重要作用,也可以看出人民检察院不仅给企业更多公正发展的机会,同时也在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做实对各类企业依法平等保护,从而营造了更加明朗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把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持续深化,新一轮的营商环境使得企业更加顺利地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活力也得到了更好的激发。检察机关对涉事企业做出的一系列公正合理的决定,更是与我国政府政策一致,共同助力我国企业更加顺利、健康地成长。

人民司法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在高质效办理案件中体现出人民至上,必须坚持依法听证兼依法监督原则。设立检察听证的目的在于,虽然检察机关充分的阐述并且论证了案件事实以及是否准确适用法律,但是,正是在听证员的参与并对案件充分研究和讨论下,立足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的角度,能够给予更加客观公正的听证意见。同时,听证员的设立本身就是对案件的一种监督,不仅监督庭审过程中的秩序,还要了解案件事实,独立发表自己的听证意见,确保案件的公平、公正、合法进行。检察机关也运用听证的手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人民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利于化解社会深层矛盾。

听证员工作是神圣的,也是富有责任感的。如今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感不仅局限于“一纸判决”,也与诉讼活动的一个程序、一项服务或一次执行紧紧关联,归根究底,是能否让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实质性解决。人民检察院在案件中践行的“人民至上理念”不仅是在日常中紧盯老百姓身边的安全,研析司法数据、典型案例,而且也通过举办听证会,让当事人参与听证、诉说心曲、质证辩论,不仅可以舒缓当事人的情绪,体现办案程序的客观公正,而且也实现了当事人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平等对话的权利,而听证员的参与,对听证案件发表更加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办案公正。听证员不一定是法律工作者,而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但是检察机关愿意倾听甚至采纳听证员的听证意见,愿意倾听当事人的诉说和辩驳,这些都能够很好地体现出人民检察院在高质效办理案件中所践行的人民至上的理念。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打造法治共同体建设。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我也学到了很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工作方法和思维模式,认识到了相关司法工作的公开透明,理解了检察机关办案过程的艰难与不易,同时,在此过程中我也学习到了更多的法律知识,也学会了如何将自身的专业知识应用到化解案件的矛盾纠纷上。作为一名光荣的听证员,在今后的听证活动中一定严于律己、尽心尽责、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时刻联系工作实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时刻感悟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蕴含的人民至上的工作理念,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感悟以人民为中心的内在精神,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做一名让人民满意的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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