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春宁:以检察听证促进司法公正


[日期:2023-10-11 1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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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春宁: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检察听证,是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办案的重要途径,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生动实践,是以诉源治理促国家治理的能动履职。自被聘任为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以来,我共计受邀参加了由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青岛市李沧区、市南区、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十五起。在这些听证会中,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一起信访案件听证会和由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组织的一起拟作法定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检察听证体现了检察机关办案的“兼听则明”

2022年4月,我在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参与听证了一起信访案件。听证会上,检察官着重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理依据等焦点进行阐述和质证。作为听证员代表,我就申诉人车辆买卖纠纷中物权归属等法律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发表了听证意见,进行了现场答疑和评议。经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合议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理到位,不予支持申诉人请求的决定正确。最终,申诉人理解和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并对检察机关认真负责、热心耐心的工作表示感谢。通过此次听证,一起持续20年的重复信访案件成功被化解,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检察听证彰显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积极作用

2022年9月,我在青岛铁路运输检察院参与听证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并对审查认定的事实、案件定性以及拟不起诉的理由与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案情介绍和各方发言后,经过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发表听证意见。听证会后,检察官并没有简单地将该案不诉了之,而是按照“案结事了人和”的要求,能动履职,对双方当事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经过检察官充分的释法说理,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也表示谅解,并同意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检察听证员是一份荣誉,更是一份责任

检察听证工作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温度,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同时,也充分实现了依法规范办案,确保每一个法律行为和决定都有依据、有出处、合规范,实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有机统一。作为一名听证员,通过参与检察听证,我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的价值追求,能参与其中,我倍感荣幸,身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更加坚定做好检察听证员的信心和决心,在检察听证中认真履职,与检察机关共同践行人民至上理念,以更加优质的履职来回馈这份责任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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