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


[日期:2023-12-14 1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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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志洁

山东良建律师事务所 执行主任

中国农工民主党 市南区政协委员

2020年,我有幸入选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开启了我的履职生涯。作为一名律师,深知其中责任的重大和监督机会的来之不易。知屋漏者在宇下。人民监督员为检察机关、当事人提供了第三方视角,作为检察系统之外的“镜子”,成为检察机关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的新途径,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履职三年以来,我多次参与了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不立案案件的具体案件听证、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监督庭审等多项活动,充分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经验,力求找寻法理情的平衡点,多角度促进司法公正,在监督的同时提出更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好建议,更好的履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要强化责任意识,监督而不越权,参与而不干预

“监督不插手,参与不干预、到位不越位。”我深深体会到,要想当好一名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就应当给自己一个准确定位,既要大胆监督,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防止权力滥用。要明确监督范围、熟悉监督内容、遵守监督程序和规则,在此前提下本着对人民负责、对检察工作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监督、大胆监督、如实监督。同时,作为一名来自律师行业的人民监督员,我在履职中深刻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真诚态度,我愿意当好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监督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对人民参与司法监督工作做好普法宣传,力求使每一次发言、每一条建议都能反映出群众所想,都能对检察机关的工作有所促进,当好人民群众参与法治的联络员,让自己的监督工作更有作为,更有意义。

人民监督员要相对独立行使监督权,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

作为人民监督员,不仅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还需要在具体工作中敢为善为。在我参与多起案件的听证过程中,大多数案件我们认为检察官的初步审查意见是没有问题的,也确有一些案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存在不同的看法时,我会提出合理监督意见,并逐条陈述讨论,畅所欲言,最终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形成监督员的统一意见、建议。监督的过程,也是为听证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的过程,通过这样的一个环节,能够起到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的作用。在一起交通肇事案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和评议问题,并从法理情多角度耐心进行释法说理,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和解,最终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只有真正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握好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才能在办案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人民监督员要学会以被监督者的视角监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积极参与社会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充分履职尽责,大胆行使法律赋予给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力。关注社会需求,利用律师工作接触面广、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开展广泛细致的社会调查,深入掌握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出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落到实处,为履职尽责打下更深厚的实践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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