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8人


[日期:2018-09-10 11:43:26]
来源:
作者:

  经依法审查查明,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王某某开设投资公司从事民间借贷,并纠集员工崔某某、姜某某、陈某某等人,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二百三十八条、二百七十四条、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来源:城阳区检察院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