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宫殿基等14人恶势力集团案一审宣判


[日期:2019-08-01 16:43:00]
来源:莱西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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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上午,由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宫殿基等14名被告人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罪、包庇罪一案在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山东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下半年起,被告人宫殿基在经营民间借贷的过程中,先后纠集笼络了常青、胡迅、姜培军等被告人,逐步形成以宫殿基为首,以常青、胡迅、李煜、姜培军为重要成员,以颜飞、马文涛、蔺延超、王建龙、杨峰和林秋雨(已判刑)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宫殿基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一万一千元;对胡讯、常青、李煜、姜培军4名恶势力犯罪集团重要成员判处十二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他9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四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宫殿基、胡迅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96万元。

此案的顺利宣判,彰显了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快速、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决心和信心,有效地震慑了当地的黑恶性质犯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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