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上午,由市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市北区法院以胡某华等5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各项罪名与事实均成立,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胡某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不等。
市北区法院以王某源等7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各项罪名与事实均成立,予以支持。其中被告人王某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三个月零二十三天;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不等;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并按照数罪并罚原则被剥夺政治权利。
市北区检察院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突出打击重点,深入宣传发动,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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