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明波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提起公诉


[日期:2019-12-30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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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波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终结,于2019年12月27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本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二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也是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该组织同时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故意伤害罪等9项罪名,共计 60笔违法犯罪事实。

王明波,男,现年33岁,青岛市城阳区人,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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