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日期:2020-11-17 09:13:47]
来源:李沧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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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戚某臣等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以来,被告人戚某臣等人形成“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戚某臣领导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违法行为2起,通过犯罪非法敛财540余万元,直接受害群众多达80余人,在青岛市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等区域及民间借贷行业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李沧区人民法院认为,以戚某臣为首的犯罪集团,长期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区域和一定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上,以戚某臣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李沧区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戚某臣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程某华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其余14名被告人,已于10月21日先行判决,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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