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区检察院:模块化办案模式,快工出细活


[日期:2019-03-25 11:41:00]
来源:即墨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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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慢工出细活,繁简分流机制中的‘简案快办’,最大的敌人就是提高速度可能带来的质量下降,怎样把简案办理的又快又好,是我们一直想攻克的山头。”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负责人喜欢给自己的工作摸脉:“问题导向、靶向思维,我们必须对症下药。”

模块化办案模式,是解决这个问题的良药之一。何谓模块化办案模式?

整个模块化体系的核心要件在于检察院的民行全部工作任务被分割成若干单元,各个监督环节均规定了具体技术动作,并且根据工作标准规定考核标准。小至笔录制作等具体工作,大至听证会驾驭方法、举证责任分配、法律的理解与适用等,均有可操作性强的标准,实现民行检察监督的高标准化、精细化。

这种模块化办案模式有什么优势呢?一方面可以统一监督标准,减少类案监督结果不同的现象,另一方面也使检察官知识和能力的局限性对案件监督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对每一检察监督模块均设立合理的可预期的期限,建立时间表、路线图。对案件的流程管理也就不再是简单地按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关于办案期限的规定进行粗放式管理,而是对于办案期限的全流程进行节点式管理,即从检察官收到案件开始至案件办理结束,每一个具体的检察监督行为都应当在预先设定的期限之内,按照预先设定的要求来完成,由此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办案过程中不必要的拖延和空档期,使简单案件的审理周期在法律规定的审限之内进一步缩短。

“模块化办案机制,可以优化办案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质量。”民行科检察官蒋京辰不无自豪地介绍:“例如王国海、韩淑珍与王国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控申部门在接到当事人的监督申请时,及时向民行部门检察官告知。按照模块化办案机制,我们提前介入,对当事人递交的材料提前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一次性的服务,让当事人准备好未递交的材料,同步由书记员调取法院卷宗,由法警调取相关证据。民行部门在案件接收的第一时间就出具调查核实法律文书,向多部门调查核实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内部讨论多角度研判,科学地缩减了办案周期。”

这种在控申部门将案件移送之前就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的模式,不占用办案期限,甚至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控申部门移送案件后立即召开公开听证会,进一步缩短办案期限。

减少低端重复工作,降低劳动强度缩短办案期限,是模块式办案模式的第二大优势。即墨区人民检察院在探索模块化办案的过程中,对统一业务软件内的法律文书的模板进行了细化划分。即在每一类案由的工作标准规范化完成后,采取“贴标签”的方式,搜集整理每个案由之中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争议情形,抽取其核心要素,建设了高水平的法律文书数据库,实现各类型案件监督思路指导的具体化。如在办理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政执法检察检监督案件时,对统一业务软件内的审查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的核心要素,建立了该类型文书的具体化模板。办案人根据调取的证据,通过类似填写“贴标签”的方式,快速生成审查终结报告,检察建议书的拟稿,大大降低了重复性工作。

模块化监督所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既包括操作标准,也包括验收标准。正确信息的直接传递可以防止认知偏差,考核的强制效果可以避免自行其是。模块化检察工作标准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办案上,也体现在新鲜血液的培养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法警按照工作标准的要求开展监督活动,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习惯在较短的时间内养成,并经过验收标准的评价、修订和优化,最终实现整体工作的优质和高效。

“模块化办案模式成效突出,它让新进人员快速融入我们团队,成为办案能手。”蒋京辰高兴地说:“最近我们同时办理了七件民间借贷案件类案,法律规定至少三个月的办案期限,我们在半个月内全部办结,快工出细活,这个山头我们攻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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