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上级院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重点监督对象
“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五类问题重点监督:
一、入海排污口设置不规范
1、入海排污口底数不清;
2、入海排污口审批把关不严;
3、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达标排放率低等。
二、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
1、入海河流水质管理力度不够;2、城镇农村污水直排;3、近岸固体废物污染未得到有效处理等。
三、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
1、港口污染物接受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衔接不畅;2、与港口相连的市政排污管网建设滞后;
3、船舶违法排污责任追究不力;
4、海水养殖污染管控不力等。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
1、大规模违规填海破坏海洋生态系统;
2、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不力;
五、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落实不到位;
2、海洋环境监视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
3、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制度建设滞后等。
保护海洋母亲、守护“蓝色国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希望大家行动起来,加入到“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来,积极提供海洋污染监督线索,共同保卫海洋生态环境,留住绿水青山、碧海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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