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笔司法救助都融入检察温度


[日期:2019-05-27 17:00:00]
来源:
作者:城阳区检察院

国家司法救助的目的,就是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而陷于困境,或因被告人无力赔偿而影响后续治疗或导致生活困难,尽量给予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帮抚,帮助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城阳区检察院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创建了符合城阳特色的”四位一体“精准救助模式。

及时救助化纠纷

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全方位救助。如田某某司法救助案中,申诉人田某某系交通肇事事故中的被害人,两处重伤,五处轻伤,完全失去劳动能力,仅得到3万元赔偿。通过与申诉人交谈,检察官了解到其家庭因失去这个壮劳力,生活陷入了困境,判断出其上访根源并不完全在于判决结果而是赔偿问题。遂告知申诉人会积极协调区委政法委为其申请司法救助,并为其申请到3万元赔偿金,同时将该案件提请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该案最终由市中院调解结案,田某某又获得了10万元的赔偿金。

联动救助全覆盖

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全院一项整体工作,加强内设部门间联动,争取做到对需要帮扶救助群体全掌握全覆盖。2018年各部门移交控申部门司法救助线索5件。如公诉部门移交的刘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刘某某因琐事被他人持刀捅伤致小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伤残十级,医生诊断可能造成肠粘连,后续治疗可能需要重新动手术。刘某某妻子是失业人员,儿子在外地上大学,年老的双亲在农村需要赡养,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为其申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万元。

特殊救助彰关怀

对被害人系未成年人、退伍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加大救助关怀力度。如张某某司法救助案,申请人张某某5岁的女儿被他人驾驶货车倒车撞倒碾压致死。因犯罪嫌疑人家中困难,申请人一直没有得到赔偿。家中还有一个大女儿需要抚养,妻子因小女儿发生事故至今失业,农村家中还有父母需要赠养,特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

分类救助解燃眉

城阳检察院的司法救助工作一般都是向区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但是程序和证明文件要求严格,有些申请人因所在区域特点很难开具必要的证明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启动分类救助,从检察院办公经费挤出部分作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对申请人进行帮扶救助。如申请人朱某某的未成年女儿乘坐朱某某丈夫酒后驾驶的轿车发生事故,女儿当场死亡,丈夫致脑损伤,并被诊断为智力贰级残疾。朱某某年近五十,唯一的孩子死亡,丈夫又失去了工作能力,家庭生活十分困难,遂从院办公经费里为其申请到1万元救助金。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检察温情融入办案实践的点点滴滴,我们 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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