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区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家一起谈


[日期:2019-06-20 16:50:00]
来源:市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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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上午,市南区检察院邀请来自公安、法院、司法局、律师协会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等部门执法司法人员、专家学者,召开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发表意见,共同研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共同协商构建协作配合机制,促进这项制度真正落地生根。2018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从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所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市南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苹:对于轻刑案件,轻罪轻罚,给所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样他们出来以后不至于仇视社会。同时,因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比较简化,也会防止我们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押多久判多久的情况出现。

据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10月立法以来,市南区检察院已适用办理案件113件113人,适用范围基本涵盖了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所有常见罪名。通过联合公安、法院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诉办理意见》,对案情简单、自愿认罪、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可捕可不捕的轻微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在拘留期限内直接移送起诉,确保案件30天内办结,减少了诉讼环节,提高了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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