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案件中,嫌疑人说殴打过受害人,后又说未动手,是否说谎?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通过技术手段,还原了事实真相。
近期,该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件中,根据案件调查嫌疑人对被害人有过殴打行为,嫌疑人开始供述有过对被害人的脚踢行为,但是庭审过程中却拒不承认。从公安机关提供的事发地周围街道的监控录像看,拍摄到事发地住户敞开的大门,但大门口内的影像只是黑漆漆一团,无法辨认当事人的行为。为破解技术难题,获取客观证据,该案检察官委托该院技术部门对该段视频尤其是拍摄到的大门口内的影像内容进行清晰化处理,以尽可能的还原案件真相。
检察业务管理部接到委托后,通过青岛市检察院技术处委托省检察院技术处对该录像视频进行清晰化处理并做出鉴定。经多次联系公诉办案人沟通协调,了解办案人具体要求及视频清晰化的重点部分。经过鉴定,省检察院技术处出具鉴定鉴定报告书并附清晰化后的视频资料。通过观看视频清晰化的视频,能够分辨监控大门内当事人确有脚踢等殴打行为。该鉴定报告具备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在庭审阶段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采用。承办人在庭上向法官及当事人播放了该清晰化后的视频,有力地打击了嫌疑人的嚣张气焰,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能够顺利办理,得益于视频图像鉴定技术的应用,通过检察技术的合理应用,完善了关键证据,为办案人增加内心确信,也是全力推进“全程参与,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促进检察技术与业务部门深度融合的体现,充分发挥了检察技术“杀手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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