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青岛市委“发起壮大民营经济攻势”要求,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到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回应社会公众对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的关切,切实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照青岛市检察院工作部署,城阳区检察院决定自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集中开展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监督重点如下:
一、审理期限违法行为
1、延期审理的情形不符合规定的,延长审限审批程序不合法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等;
2、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间隔时间、审批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
3、人民法院未依法将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
4、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等。
二、执行期限违法行为
1、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未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导致“程序结案”滥用、实体问题久拖不决的;
2、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受理后逾期未作出裁定、决定的;
3、暂缓执行、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不按规定恢复执行的等。
对符合上述情形的行为,欢迎您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或举报。
联系电话:8301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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