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速递】无证驾驶被查,他竟强行冲卡,被判八个月!


[日期:2019-12-25 16:41:00]
来源:莱西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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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配合检查?强行冲卡、撞坏警车,还造成执法人员受伤还驾车逃逸?你以为这样做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了吗?

2019年7月2日凌晨2时许,莱西市交警大队在莱西市姜山镇204国道与青年路路口处设卡开展超载大货车等违法情形查处专项行动。

卞某某驾驶大货车途经检查点时,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卞某某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货车严重超载,担心被民警查获,一心只想逃跑,遂驾车加速变道逆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车内一名执法人员受伤。

卞某某驾车逃逸,民警驱车追赶,最后卞某某在即墨区段泊岚镇驻地红绿灯处跳车逃跑时被民警追上并抓获。

经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定,卞某某无证驾驶重型货车、强行冲卡、撞坏警车造成执法人员受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莱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卞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卞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当承担与其罪行相适应的刑事责任,鉴于卞某某到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卞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青检君提醒您: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犯妨害公务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资格证方可上路行驶,在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配合,切莫采取极端、不理智的行为抗拒执法,碰触法律底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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