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污泥污染环境?检察官主动出击!


[日期:2020-01-09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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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民群众对生产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越来越关注,对生活的环境品质越来越关心。检察机关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在推动环境治理、提升城市品质方面认真履职,通过公益诉讼推动治理工作,收到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2019年8月,莱西市检察院收到青岛市检察院转交的群众举报,反映莱西市某办事处一村南废弃矿坑被私自倾倒污泥,散发异味污染环境,影响了村民生产生活。

经检察机关多次现场走访和深入调查了解,查明该矿坑内180余吨污泥系本市某污水处理公司私自倾倒,经市环保部门检测,矿坑中积水主要污染物超过了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不容破坏,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该行使监督管理和处罚的职责,遂依法向两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部门依法履职,对擅自向矿坑倾倒污泥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收到检察建议后,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度重视,迅速与检察机关对接,对后续工作进行沟通探讨。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后,向涉事污水处理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启动了处罚程序。

该公司组织挖掘机、运输车辆、抽水机械等,将矿坑污泥运至有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均派员全程监督。处理结束后,该公司向两部门提供了治理过程的影像资料、污泥去向、过磅单、化验报告等,检察机关也联合两主管部门到现场进行了实地验收。

经实地查看,现场污泥全部清理,原倾倒污泥处覆盖了泥土,矿坑内的污水已清理干净,现场无异味,治理效果良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结合矿坑治理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对涉事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对实际违法人给予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让违法者在出资修复环境的同时,又付出了沉重经济代价,对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和威慑作用。

检察官说法

2017年修正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为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保护公益,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前,应当先行向行政机关制发敦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起到司法劝诫、风险警示等作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通过检察机关诉前程序解决了96%以上案件的公益保护问题,收到了多赢共赢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示

当您发现身边有涉及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请拨打检察机关12309服务热线,或者通过莱西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告诉我们,或者直接到莱西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现场反映,地址:莱西市威海东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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