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劳荣枝一案件中理解刑法追诉时效和溯及力问题,《检察官说法》第8期上线


[日期:2020-01-20 14:44:00]
来源:莱西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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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大家好,这里是由莱西市广播电台与莱西市检察院联合开办的《检察官说法》节目,今天是节目第八期,我们有幸有请到莱西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秦雯做客我们直播间,与大家分享法律知识。节目的开始,我们请秦检察官先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近期都开展了哪些亮点工作?

秦雯: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很高兴来到莱西广播电台直播间与大家聊一聊检察工作,分享法律知识。首先我介绍一下莱西市检察院最近一些主要亮点工作。

12月9日上午,我院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书面通报了院党组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中开同志代表院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依次作个人对照检查,其他同志提出批评意见;莱西市委主题教育第十一巡回指导组的同志与会指导并作点评发言;最后,王中开同志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会议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聚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突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一重要内容,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对照”“四个找一找”的要求,盘点收获、检视问题、深刻剖析。班子成员之间都能敞开心扉、畅所欲言,并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效果。

12月10日上午,我院机关各党支部分别召开组织生活会, 组织党员盘点参加主题教育的收获,重点围绕《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义务权利以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检视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差距不足,剖析主观上、思想上的根源,列出问题清单,找出对策措施。院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分别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主持人:从刚才秦检察官的介绍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近期市检察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做出的大量工作。可以说,从今年市检察院主题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后,他们就紧紧围绕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学习研讨、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一起抓,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部门互动,采取多种有力措施、多种有效形式,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主题教育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值得向你们学习。那么秦检察官,今天给我们分享一下什么案例呢?

秦雯:好的,主持人,今天我跟听众朋友们分享一个就在前期网上热议的案件——劳荣枝案件,并给大家介绍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先把案件情况再给大家简单回顾一下。

1999年6月底,江西九江人法子英与女友劳荣枝窜至合肥市,两人租住合肥市虹桥小学恢复楼209室后,即预谋准备工具绑架杀人。

1999年7月22日,法子英在白水坝一电焊门市部以“关狗”为名订制钢筋笼一只。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合肥某歌舞厅坐台,物色到绑架对象殷建华。7月22日上午,劳荣枝打电话诱骗殷建华至其租房处。法子英手持尖刀逼住殷建华,将其手脚捆绑锁进钢筋笼。

为使殷相信其是绑匪,并尽快交出财物,法子英在合肥市六安路以有木工活要做为名,将木匠陆中明骗至其租房处捆绑后,当场用尖刀猛捅陆的腹部、背部,将陆头颅砍掉,之后将尸首放入冰柜存放。在法子英的恐吓下,殷建华按法的意思写了两张字条给其妻刘某,要刘交钱赎人。当年7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法子英用铁丝将殷建华勒死。之后,法子英携带自制手枪及字条来到殷家,向殷妻刘某索要1万元。刘以筹钱为由让其在家中等待,随后向警方报案。法子英被包围后,持枪负隅顽抗,警匪双方拔枪互射。最终法子英被击断右腿擒获。

自1996年起,法子英伙就同女友劳荣枝在南昌、广州、温州、南宁、合肥等实施犯罪,劳荣枝使用色相勾引看上去家庭殷实的男子,将其骗至出租屋后,采用持枪、持刀绑架勒索、抢劫等手段劫财,前后残忍杀害了7人。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而劳荣枝则逃亡在外,一直未抓获。今年11月28日,身负七条人命的女逃犯劳荣枝终于落网。从南昌市公安局获悉,南昌警方已赶赴厦门,将逃犯押解回南昌,而此时距劳荣枝潜逃已整整20年。

主持人:从刚才的案件回顾中,我们真是不敢相信还有如此丧心病狂的人做出此等禽兽不如之事,也让我们不寒而栗。法子英、劳荣枝这种通过极端手段绑架杀人的罪行,最终还是逃脱不了法网恢恢。那么秦检察官,我在网上也看过好多人会产生一个疑问,有网友认为,触犯了死刑,超过20年没被起诉将不再追诉,那么这种说法是这样吗?

秦雯:这个问题就涉及到我要跟大家分享的刑法上关于追诉时效的概念了。所谓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形式责任的有效时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追究,或者无罪释放。通俗起来讲,就像刚才主持人您说到的,很多网友的观点,超过一定时间期限,犯罪分子就可以免除刑罚了。

主持人:那么,咱们国家对追诉时效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呢?

秦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主持人:那么按照这条规定,劳荣枝目前是潜逃了二十年,那么她涉及罪行的法定刑能否达到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和死刑呢?

秦雯:按照目前已知的案件事实,劳荣枝目前可能涉及的罪名是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单单一个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高刑就能够到达死刑标准了,按照这条法律规定,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进行追诉。

主持人:那么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不追诉,劳荣枝岂不是逍遥法外了?

秦雯:在规定追诉时效期限的同时,我国刑法还对追诉期限有延长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本案件中,劳荣枝当年的共犯法子英已于1999年7月23日被警方抓获,并于同年12月28日被执行枪决。劳荣枝在那时就已被立案侦查、列入了警方的抓捕名单,在此种情况下,对于劳荣枝的审判将不再受追溯期限的限制,即使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20年之久,检察机关仍可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她仍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主持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劳荣枝的违法犯罪行为终究还是会被正义裁判,这也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那么,秦检察官,据我所知, 咱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这二十年中也是有很多调整和修改,那么,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到底是适用哪部法律呢?

秦雯:这里涉及到按新法还是旧法审判的问题。从劳荣枝潜逃至今已经20年之久,在这期间,我国于2017年对《刑法》进行了修订。如果对劳荣枝的恶行进行审判,到底该参照原《刑法》还是新《刑法》。这里就引申出一个我们刑法上的原则溯及力的问题。

主持人:这个概念我们听众朋友们还是挺陌生的。

秦雯:在我国,“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通俗地讲,就是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约束过去的行为。

我国刑法原则上否认刑法具有溯及力。但从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出发,对于那些旧法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重,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行为,例外地承认刑法的溯及力。换言之,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第12条第2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这一规定,在新刑法施行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对于这种情况,不能以修订后的刑法规定为犯罪为由而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这里的处刑较轻,根据199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前引司法解释第2条还规定: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本案原则上,应当依照劳荣枝最后一次实施犯罪行为时生效的法律进行审理。通过对比案发时适用的1997年“刑法修正案”和现在适用的“2017年刑法修正案”,新旧刑法对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没有改变。

对于绑架罪的量刑更加细化,增加了情节较轻和致被绑架人重伤两种情况。但对于致人死亡的量刑都在死刑、无期徒刑的范畴内。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而对于劳荣枝的共犯法子英,当年也正是以故意杀人罪和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对劳荣枝的定罪量刑仍需法院结合相应证据作出最终判断。

主持人:今天,我们通过前期备受关注的劳荣枝案件,由我们莱西市人民检察院秦雯检察官向听众朋友们介绍了刑法上的追诉时效和溯及力两个概念,让我们在感受法律威严的同时 ,也体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真谛,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时间经过多久,如果违法犯罪将必然受到惩处,莫存侥幸心理,遵纪守法才是我们应当信守的底线原则。那么,再次感谢秦雯检察官带给我们的精彩分享,也谢谢听众朋友们的关注。今天我们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秦检察官做客节目,再见!

秦雯:听众朋友们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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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

《检察官说法》节目的开播时间是每周二上午的8:30—9:00,下午17:30—18:00,两周一期,听众朋友们可以通过莱西市人民广播电台FM100.7收听该节目,也可以关注《莱西之声》微信公众号,加入到视频直播间与检察官互动,检察官也会在节目中为大家解答法律问题。赶紧关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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