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检察院:看动漫 学法律 保护野生动物 你我共同参与


[日期:2020-05-06 11:28:00]
来源:黄岛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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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不仅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还规定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如白鳍豚、中华鲟、文昌鱼等)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不包括猪、牛、羊、鸡、鸭、鹅等比较常见的家禽家畜,以及兔、鸽等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家禽家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会受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

(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四)为食用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或者提供交易服务。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然而野生动物也可能是病毒的宿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不仅危害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携带的病毒一旦传染人类还会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安全。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侵权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一)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伤害、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自然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二)不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饲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三)发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或者行政机关在履行野生动物保护职责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可以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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