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海警局市南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揭牌设立。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依法惩治海上犯罪,构建市南海域良好的检警协作机制,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建立海上刑事案件检警协作机制,并设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
市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冰寒、第一检察部主任杨苹,海警局市南工作站站长张志浩、指导员姚堃出席仪式。双方共同签署《海上刑事案件检警协作机制暨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办法》,并为派驻海警局市南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揭牌。
建立海上刑事案件检警协作机制,是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刑事制度的要求,对海警管辖的海上刑事案件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同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海警侦查活动监督。
派驻青岛海警局市南工作站检察官办公室实行轮班值守制度。在海警侦办刑事案件时,派驻检察官就案件的侦查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接受咨询并提出检察官意见,必要时依法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同时依法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监督。
下一步,该院将以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为依托,不断加强海上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提升办案质效和执法规范化水平,重点在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海洋资源案件上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市南海域平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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