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三融”工作法画好诉源治理同心圆


[日期:2022-08-20 1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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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履职作为,抓源治本,秉持“三实”理念,融合各方资源推动社会矛盾就地化解,以“四步工作法”打造治罪治理并重的检察建议新流程,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旧课题上彰显诉源治理检察新担当。2020年以来共促成60余起案件达成和解,初信初访化解率稳定在95%左右,重复信访量较去年同期下降12%。

做实理念融检,让诉源治理有高度

(一)聚焦市北实际。经对市北区检察院近十年的刑事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将近15%的案件系发生在亲友、邻里间的人身伤害或经济纠纷,是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案件处理结果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机械办案或者处置不当,既会激化矛盾、浪费司法资源,还可能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隐患。因此,检察工作必须从问题本源着手,才能治标治本。

(二)聚焦真抓实干。院党组崇尚实干,于解决实际问题处着眼着手各项工作。检察长高度重视,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系统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要求全体干警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防范化解工作格局。以检察人员考核为抓手,通过案件评查、自查自纠、文书评比等途径奖优惩差,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激励导向作用。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制度,坚持包案到底原则,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为基本目标。

(三)聚焦治理实效。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落脚点,畅通“网、信、电、访”等群众反映诉求渠道,坚守早评估早预警早化解,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必须经由检察和解专门办案团队协助开展和解才可结案,杜绝和解程序空转。树立问题意识和风险意识,就检察办案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有效提出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写好法律监督“后半篇文章”。

做活资源融享,让检察和解助力社会治理有温度

(一)搭建三个平台,用足用好各方资源。坚持承办检察官为主体的前提下,集合各方力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地。一是用足内部资源。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和解工作的办法(试行)》,选取3名工作经验扎实、善做和解工作的资深检察官组建检察和解专门办案团队,与承办检察官共同开展和解工作。刘某父子积怨多年,父亲因拆迁问题与儿子三次对簿公堂,后又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经过承办检察官与和解团队的不懈努力,在两级检察院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影响城市建设的障碍顺利拆除,父子心结也终消除。二是借助“外脑资源”。与区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于外部力量能够更有力推动和解的,积极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推进协作共赢,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三是用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平台。在公安市北分局、港航分局分别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参与案件讨论、提前介入侦查工作中引导侦查机关做好矛盾化解等工作,提高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率和办案效率。在郁某敲诈勒索案中,被害人殷某曾多次信访,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退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后认为该案仍达不到起诉标准,为避免案结事不了,承办检察官数次约谈双方,联合侦查机关组织和解,经过多次释法说理与和解工作,双方最终冰释前嫌。

(二)再造三个流程,用专用精制度力量。一是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与市北区法院、市中公证处和市北公证处会签《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就双方在无法取得联系或仅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认罪认罚轻微刑事案件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保障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适用,提高被害人损失弥补效率,助推修复被损坏的生活秩序和社会关系。二是给予二次和解机会。对进入和解程序的案件给予二次和解机会,对一次达成和解协议又反悔的、首次即将达成和解但因特殊原因未达成的,给予第二次机会;三是持续跟进巩固。在积怨已久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后,不是一和了之,而是与所在街道、社区或者单位定期联系,了解和解协议是否落实到位,摸清双方行为动向、思想状况,以跟踪回访巩固检察和解效果。

(三)做到三个结合,用心用情解决问题。一是与法律政策结合。修订完善《关于故意伤害犯罪案件适用情节轻微不起诉的意见》《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规则(试行)》等规范,细化不起诉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对无社会危险性的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促进源头控案,减少社会对抗。与公开听证结合,今年以来先后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与各类听证案件40余起,开示证据、释法说理,打消当事人疑虑,增强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与思想工作结合。鼓励干警学习心理知识,以考促学,目前已有十余名干警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并能将所学应用于和解工作,处理好“快”与“慢”、“冷”与“热”的关系,在和解之初先摸清双方心理慢推进,对急切的一方冷处理,对回避的一方积极谈心,在时机成熟后再尽快安排见面促成和解,以扎实的心理工作提高和解率,降低反悔率。三是与司法救助相结合。建立院内信息共享制度,办案检察官随时发现随时移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害人积极纾困解难,2020年以来,共发放救助金190余万元。在对刘某某救助后,考虑到其家庭成员均患有不同程度的肢体或智力残疾,又主动走访了其所在街道及社区,协调商谈帮扶事宜,被救助人委托其外甥女送来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做优流程融通,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有力度

针对当前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多发、剖析问题不专业、建议实操性不强导致被建议单位落实反馈不到位的源头问题,积极探索“四步工作法”,强化源头的监督刚性,抓住“小问题”,做好“大文章”,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对诉源治理的赋能作用。两年多来共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八十余份,被建议单位全部采纳,就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发的检察建议获评2021年度全市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就校园周边售卖烟草制发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获评2020年度全市优秀检察建议。

首先以类案分析为切入点。对受理案件进行汇总分类,发现某类案件普遍存在的隐患和监管漏洞,召开联席会集合部门力量深入发掘“监督点”后,经分管领导同意予以立项。其次以调研论证为突破点。在制发检察建议过程中,通过走访相关涉案单位、行业公司,组织行业专家、监管单位座谈,以及自行调查等方式,彻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原因,听取各方意见,拟定可行的解决措施,降低被建议单位的抵触心理和畏难情绪。再次以公开宣告为制胜点。邀请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共同到场,向被建议单位释明依据和内容,现场送达检察建议,增强检察建议的说服力。最后以跟踪落实为关键点。做好送达前沟通、送达后跟踪,通过召开工作推动会、实地走访等形式,掌握整改进度和推进程度,对存在的困难帮助协调解决,确保建议落地走实。如针对近年来国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辖区内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多的情况,以《安全生产法》修订为契机,对近年来办理的安全生产类刑事案件进行逐案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发案原因,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送达,邀请人民监督员予以现场监督。被建议单位对建议全部采纳,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员培训,培训上岗率达100%,健全联合办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行政处罚立案二百余起,收缴行政罚款三百余万元。向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港航分局及海警市北工作站现场送达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主动深入港区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查看安全生产情况,宣传“八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并就完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等提出了具体意见,切实发挥检察建议的规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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