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时,注重以个案办理助推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全面提升,通过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替代性修复,补植复绿,守护名山之青,打造环境友好、社会友好、法治友好的“守护名山”生态治理检察新模式,助力建设山清水秀的宜居城市。
建立替代性修复区,打造生态环境保护市北标杆。以促进新时代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契机,与市北区法院、市浮山保护管理中心共同签订《关于在青岛浮山森林公园实施公益诉讼替代性修复的工作办法》,建立替代性修复区,从重视赔偿向重视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转变,以创新性修复方式实现实质性修复效果,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新举措。
探索市北检察方案,开辟惩罚和环境修复新路径。在办理多起涉动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案件时,发现部分案件存在涉及的动植物被非法迁移出原生长地,且原生长地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已不具备生态修复条件的情况。对此,该院依托已经建立的替代性修复区,采用“异地+多样性”修复模式,即由林业管理部门出具详细的替代性修复方案,再由赔偿义务人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替代性修复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该模式在增进名山生态涵养、扩大绿植净化作用的同时,能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恢复性司法”生态检察实践样板。截至目前,已采用该模式办理4起案件,取得良好修复效果。
“ 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形成环境资源轻罪治理市北模式。在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过程中,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较轻,加之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初犯、偶犯等情节,在综合考量生态环境保护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自愿承担“替代性修复”民事赔偿责任的情节下,可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该院在探索“ 相对不起诉+替代性修复”等多元化生态损害赔偿路径中,与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密切沟通,凝聚替代性修复方案制作合力,逐步形成法治力度与人情温度并重的轻罪治理市北模式,积极拓展“鲁枫和畅”轻罪治理山东模式外延。
下一步,市北区检察院将在现有模式基础上,持续放大个案效果和影响力,持续完善“替代性修复”办案模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生态环境检察案件,以更优检察服务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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