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2021青岛检察


[日期:2022-04-20 10: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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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7年至2020年的全市检察工作,已在每年的市人代会上进行了报告,这次《数说青岛检察》中的内容和数据,主要以2021年度工作情况为主,并与往年工作数据进行了对比,力求全面展现五年来检察机关工作成效和发展趋势,以便大家更好了解掌握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行时……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和创新推动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高质量发展。

一、办案数量持续位居全省前列。2021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68件6818人,居全省第1位;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367件16831人,较2017年上升30.2%,居全省第2位;受理民事裁判监督案件636件,较2017年上升112.7%,居全省第2位;受理行政裁判监督案件94件,较2017年上升193.8%,居全省第3位;公益诉讼立案708件,较全面启动该项工作的2018年上升115.9%,居全省第1位。

二、办案质量明显增强,多项业务质量指标全省领先。2021年,在省检察院考核的65项质量评价指标中,我市有45项进入前五,其中38项排名第一。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系统考核中获得第二名。

持续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力度效果。2021年,纠正漏捕、纠正漏诉同比分别上升39.3%、49.5%,刑事抗诉案件上升28.6%。捕后不诉、撤回起诉、不捕不诉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等质量不高案件同比下降,总量呈逐年减少趋势。

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与2018年相比,2021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捕不诉率提高22.7%,附条件不起诉率提高251.4%。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率、起诉率分别提高17.5和55.2个百分点。

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2021年救助人数较2017年增加435人,上升679.7%;救助金额较2017年增加626.55万元,上升733.7%。

三、办案效率稳步提升,始终位于全省前列。在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有64.2%的业务数据取得全省检察系统考核满分成绩。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用。五年来,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9098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比例达到16.9%,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29次,主持公开听证112件,均居全省前列。

进一步优化“案-件比”。自2019年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案-件比”质量指标后,我市一直居全省前列。2021年,“案-件比”由上年的1:1.23降至1:1.09,相当于压减了2683个空转程序,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

有力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自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最高达到90.5%,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提高83.2个百分点,法院采纳率达到99.2%;被告人对刑罚预期的确定性增强,98.5%的被告人一审服判。

更加精准开展法律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采纳率、“减假暂”违法监督意见采纳率、民事审判违法检察建议采纳率、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审判违法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等指标均达到或接近100%,均位居全省第一。

五年来,市检察院在全省系统考核中始终位居前列并获表彰、在市委综合考核中保持优秀等次。市检察院获评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黄岛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即墨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检察机关有21个集体、36名个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获得上级表彰。市检察院、黄岛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黄岛区检察院、城阳区检察院、即墨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平度市检察院被表彰为省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市南区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崂山区检察院、黄岛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市南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莱西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青少年维权岗;李沧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示范检察院,市检察院和十个基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作风能力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锚定“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目标,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法律监督行动年”等活动,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品质,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出彩的检察答卷。

青岛刑事犯罪五年变化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青岛建设的深入推进,2017年以来,全市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以“醉驾”为代表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以互联网犯罪为代表的新型犯罪升势明显,全市刑事案件数量、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案件数量连年走高。2017年以来,除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2020年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外,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市起诉刑事案件人数较2019年上升2.4%,较2017年上升11.7%,连续5年居全省第2位。

二、严重暴力犯罪呈下降趋势,轻型案件明显上升。2021年,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刑法规定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占起诉总数的3.5%,总体趋于下降趋势。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的轻刑案件逐年上升,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占到轻刑判决案件的68.9%。其中,以“醉驾”为主的危险驾驶罪成为起诉数量最多的犯罪,并连续五年高居首位,五年案件数量占刑事案件总数的比例超过20%。严重刑事犯罪和轻微刑事犯罪的一降一升,表明社会治安形势不断向好,人民群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三、新型犯罪上升势头明显,网络犯罪成为常见多发犯罪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扰乱市场秩序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数量持续攀升,2021年办案量较2017年分别上升142.8%、808.8%、316.2%和140.4%。伴随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利用或针对网络实施的犯罪层出不穷,同时出现与新业态、新技术伴生的新兴犯罪。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起诉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网上非法集资等以互联网为媒介的新型犯罪909人,是2017年的21.1倍。特别是随着“断卡”行动深入开展,涉及电话卡、银行卡的“两卡”犯罪案件数量大幅上升,2021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攀升至刑事追诉第7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起诉人数分别是2017年的5.4倍和6倍。

强化促进社会治理责任担当,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

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当前刑事犯罪的结构性变化,坚决摒弃“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的传统司法理念,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担当,对轻微刑事案件尽可能少适用逮捕措施,审慎作出起诉决定,慎重适用羁押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真正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一、落实“少捕”要求,不捕率进一步走高。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决定不逮捕2804人,同比上升107.7%;不捕率41.5%,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其中,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捕1724人,占不捕人数的61.5%,同比减少6.4个百分点;对主观恶性较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等无社会危险性不捕948人,占不捕人数的33.8%,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

二、落实“慎诉”要求,不诉率持续上升。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不起诉各类犯罪3922人,同比上升56.4%;不诉率23.8%,高出全省平均水平5.4个百分点。其中,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依法作出不起诉3111人,占不诉人数的79.3%;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诉811人,占不诉人数的20.7%。

三、落实“慎押”要求,依法严格适用羁押强制措施。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刑事诉讼全链条,进一步引导羁押强制措施回归保障刑事诉讼的功能定位,尽可能减少羁押候审。决定和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351人,同比上升68.5%,对被告人采取非羁押措施提起公诉的案件占比达到59.9%。

四、规范适用制度规定,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不诉不押”。全市检察机关严格区分案件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案件,以及犯罪性质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且拒不认罪的案件,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打击。2021年,批捕严重暴力犯罪和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24人,起诉623人;对公安机关未提请逮捕的依法追捕124人,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诉396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促使33838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量刑建议采纳率达到99.2%,一审服判率超过98.5%,有力促进了矛盾化解、社会和谐。

五、公开释法说理,促进矛盾化解。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如我在诉”之心对待上访群众,创新涉检信访“一二三四”工作法,对上访有理的,有错必纠,伸之冤情;对上访无理的,以法律辨是非、以事实明情理,解之疑惑;对久诉不息的,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加,摆事实、释法理,“法结”“心结”一起解。五年来,2万多件群众信访全部7日程序告知、3个月实体回复,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始终坚持以“如我有难”之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特别是针对拟不起诉案件、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召开781次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方面可能有争议的问题,坚持叙事、说法、论理相结合,主动向案件当事人充分阐明案件处理的理由和依据,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检察业务数据中的经济、社会与民生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法治需求,依法能动履职,用心用情做好民生实事,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2021年,依法起诉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05人;配合有关部门“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5人;有力推动“打财断血”,监督处置涉案财产980.4万元。积极投身“断卡”“净网”等行动,起诉涉网络犯罪597人,涉案金额37.15亿元,让网络空间更加安靖。着力打击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盗窃罪1427人、诈骗罪656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对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人民警察的,以袭警罪起诉29人;对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以高空抛物罪起诉12人;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人员等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起诉2人。

二、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始终坚持“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严惩治妨害企业经营发展犯罪,2021年起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754人,同比上升52%;起诉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犯罪102人,同比上升58.8%。依法从宽处理涉罪非公经济人士,对涉罪民营企业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不捕80人、不诉69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高于刑事犯罪总体不捕率和不诉率2.5和3.3个百分点。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8人,同比上升34.7%。加强对涉企执法司法行为监督,涉企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开展以来,排查并督促清理76件,让企业放下“悬挂的心”。

三、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紧盯“舌尖上安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21年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118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48件,同比上升147%,提起惩罚性赔偿金并获支持1471.25万元。添彩“美丽青岛”建设,起诉污染环境、走私洋垃圾、非法采矿和捕杀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138人,同比上升60.5%;立案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1件,提起诉讼22件,督促责任主体处置固体废物18109.4吨,修复被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的土地、山地、林地和水(海)域等587.23亩,追收国有财产及修复治理费用1401.67万元。治理“吃人”窨井,深化贯彻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督促城管部门牵头排查铸铁窨井盖失盗、水泥窨井盖破损等安全隐患问题,让市民出行更踏实、更安心。维护公民隐私,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32人,同比上升113.3%,最大程度保护公共利益。

四、加强“一老一少”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强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2021年依法严惩性侵、虐待、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305人,同比增加85.3%,督促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规定,把299名“污点”人员挡在校门之外;对犯罪未成年人坚持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捕不诉135人。加大侵害老年人犯罪打击力度,起诉“以房养老”“养生保健”“电信诈骗”等坑害老年人犯罪案件181件,让“检察蓝”更好护佑“夕阳红”。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赔偿金、赡养费等监督案件401件,支持起诉385件,帮助追讨600余万元,不让劳动者“流汗又流泪”。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加大农村地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力度,向374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622万余元。

五、精准监督守护公平正义。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坚守防范冤错案件底线,2021年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54件、撤案210件,追捕追诉52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9件。坚持纠正司法不公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审查后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或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法院再审改判、撤销原判或发回重审、调解结案79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申诉耐心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485件。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坚决维护合法行政决定的同时,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元措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矛盾纠纷153件,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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