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公布


[日期:2022-05-07 10: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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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至2022年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和市委决策部署,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办案质效提升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1件1376人,同比分别下降14.68%和下降14.00%。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70件707人,同比分别下降21.16%和下降23.73%。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635人,同比上升5.66%,不捕率47.32%,同比上升7.98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案件2777件3719人,同比分别下降12.18%和下降15.90%。经审查,共决定起诉1867人,同比下降15.75%;决定不起诉560人,同比上升21.48%,不起诉率23.07%,同比上升5.85个百分点。

受理审查起诉人数排名前10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870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3.39%;盗窃罪411人,占受理总人数的11.05%;故意伤害罪215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78%;交通肇事罪145人,占受理总人数的3.90%;诈骗罪190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11%;寻衅滋事罪109人,占受理总人数的2.9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37人,占受理总人数的0.9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92人,占受理总人数的5.16%;妨害公务罪13人,占受理总人数的0.35%;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31人,占受理总人数的0.8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56人,占受理总人数的9.57%;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051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8.60%。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1236人。其中确定量刑建议1224人,占提出总数的99.03%,同比上升2.01个百分点。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建议1212人,采纳率为98.06%,同比下降1.4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1.立案监督。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9件,同比下降23.78%;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09件,占监督数的100.00%,同比上升25.87个百分点。2.纠正漏捕、漏诉。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9人,同比下降55.81%;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42人,同比0。3.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59件,同比下降34.98%;已纠正136件,占提出数的85.53%,同比下降7.09个百分点。4.刑事抗诉。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3件,同比下降40.00%。法院同期审结3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3件,占审结总数的100.00%,同比上升14.29个百分点。5.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占提出数的100.00%,同比上升100个百分点。6.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4人,同比下降40.54%;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13人,同比下降62.86%,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1人,占提出数的84.62%。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32人,同比下降54.29%,同期已纠正32人,占提出数的100.00%;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85件,同比上升51.79%,同期已纠正74件,占提出数的87.06%;书面提出纠正强制医疗违法案件2件,同比增加2件,已纠正2件,纠正率100.00%;书面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5件,同比减少5件(去年同期10件),同期已纠正5件,纠正率100.00%;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25人,同比上升45.35%,同期已纠正125人,占提出数的100.00%;对财产刑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95件,同比上升75.93%(去年同期54件),同期已纠正93件,占提出数的97.89%;

(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7件22人,同比分别上升45.45%和46.67%;起诉35人。

二、民事检察办案量增长,监督效果良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案件186件,同比上升20.00%。提出抗诉5件,同比上升25.00%;法院同期审结1件,再审后改判、调解、发回重审、和解撤诉共1件,占审结数的100.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同比下降22.22%,法院同期裁定再审9件,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64.29%;法院同期改判11件,同比下降15.38%,占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数的78.57%。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77件,同比上升33.82%。同期审结278件,提出检察建议253件,同比上升40.56%,占审结数的91.01%;法院同期采纳231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1.3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85件,同比上升466.67%。同期审结89件,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7件,同比上升862.50%,占审结数的86.52%;法院同期采纳36件,占提出建议数的46.75%。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4件,同比下降17.64%;对民事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4件。

三、行政检察办案量大幅提升,监督效果不断强化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53件,同比上升112.00%。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同期裁定再审1件;公开听证10件;针对行政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内容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数14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71件,同期审结76件,提出检察建议69件,占审结数的90.79%;法院同期采纳54件,占提出建议数的78.26%;公开听证3件,息诉、化解行政争议2件。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0件,同期审结112件,提出检察建议111件,占审结数的99.11%;法院同期采纳109件,占提出建议数的98.20%;公开听证5件;息诉、化解行政争议6件。1个案件获评最高检“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优秀案件。

四、强化制度机制落实,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线索260件,同比下降51.04%。立案203件,同比下降47.14%,占受理总数的43.84%,其中民事类立案26件,同比上升18.18%,行政类立案177件,同比下降51.10%。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17件,同比下降40.55%,占立案数的106.90%。其中民事公益诉前程序36件,同比上升100.00%,占16.59%;行政公益诉前程序181件,同比下降47.84%,占83.41%。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8件,占35.94%;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7件,占12.4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6件,占2.7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件,占0.92%;其他领域94件,占43.3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8件,同比上升63.64%,占立案数的8.87%。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8件,同比上升100.00%,占提起数的100.00%。法院作出一审裁判8件;判决支持8件,占裁判案件的100.00%,均为民事公益诉讼8件。

(四)工作机制落实情况。持续推行公益诉讼巡查机制,开展公益诉讼巡查136次,摸排线索180条;深入落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48件次;落实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原则,举行公开听证10次,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次;落实胶东五市检察公益诉讼一体化协作机制,与烟台市检察机关开展座谈1次;积极适用劳务代偿制度,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与新宣办紧密协作加强宣传,国家级媒体报道工作经验7次,省级媒体报道11次,市级媒体报道13次。

(五)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追索民事公益损害赔偿金3004.5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湿地、草原、水域38.8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1处;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公里;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531.2吨;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4.04亩;盘活闲置土地56.5亩;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5.4万元;查处、收回销售、流通中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250公斤;消除公共安全隐患208处;保护个人信息2608条;拆除非法占地建筑物942平方米;关停或处罚餐饮商家20余家,对餐饮从业人员实行从业禁止5人;对1处省级文物、1处区级文物、1处英烈纪念设施进行了跟进保护。

五、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持续强化综合司法保护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3人,不捕33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10人,不捕21人,不捕率67.74%,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47.32%。与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相比高20个百分点。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5人,不起诉17人。其中,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6人,不起诉10人(其中相对不起诉10人,占不起诉总数的100.00%),不起诉率为38.46%,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为23.07%。与同期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相比高低增加15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21人,同比上升200.00%。同期,青岛市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6件,同比上升23.08%。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社会调查268次,同比上升204.55%;犯罪记录封存4人,同比下降76.47%人;开展亲情会见7次,同比下降58.82%次;开展一般预防57次,同比上升83.87%。

六、控告申诉受理数总体平稳,司法救助力度显著增强

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38件,同比下降11.87%;受理国家赔偿类案件1件,同比下降75.00%;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5件,同比下降7.53%(去年同期146件);提起救助135件,发放救助金235.43万元,同比上升88.12%;对刑事被害人的未成年近亲属、残疾人、军人军属等其他当事人,开展救助23人。受理阻碍律师执业权利案件15件,纠正违法4件。

七、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检察履职护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4件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7件12人,已审结1人。

(二)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10人,起诉5人。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危害金融安全类犯罪逮捕17人,起诉72人; 对涉及扶贫资金和其他影响扶贫工作犯罪起诉1人,对2名扶贫对象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6万元;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人,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提起公益诉讼13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3件。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7人,起诉11人;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1件。

(五)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776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71%;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97.29%。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555件,占71.52%;民事、行政检察类131件,占16.88%;公益诉讼检察类90件,占11.60%。

(六)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青岛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7人次, 法院采纳10件,采纳率为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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