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青岛检察


[日期:2023-01-05 11: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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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的主要工作已在市人代会作报告,这次《数说青岛检察》中的内容和数据,主要分“法律监督新成效”“四大检察新业绩”“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新贡献”三大部分,并将2022年度主要数据与往年进行对比,力求全面展现工作成效和发展趋势,以便各位代表更好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法律监督新成效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若干措施》,坚持争第一、创一流、走在前,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进步。

一、办案数量位居全省前列

1-11月,受理审查逮捕案件504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066人,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6%、16.4%,均居全省第2位;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1568件,增加13%,居全省第1位;受理行政监督案件592件,居全省第1位;受理公益诉讼案件492件,居全省第1位。

1-11月,全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绝大多数办案指标位于全省前列,其中,监督立案、监督撤案、民事监督、行政监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数量均居全省首位。

二、办案质量持续增强、保持全省领先

在最高检56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我市39项全省第一,42项全省前五;在省检察院87项业务评价指标中,我市61项排名全省第一,70项排名全省前五,总分暂列全省第一。

其中,刑事抗诉法院采纳率、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采纳率、民事提请抗诉案件采纳率、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行政裁判抗诉意见、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率等指标均为100%或居全省首位。监督“减假暂”执行活动违法纠正率、监督违法纠正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率等均达满分值。

三、办案效率效果持续提升

在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办案效率效果,有70%的业务数据取得全省检察系统考核满分成绩。

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办案作用。全市两级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各类案件2437件,同比上升4.6%,人均直接办理案件30.1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93次,主持公开听证852件,均居全省前列。王某不服不起诉简易公开听证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简易公开听证典型案例。

优化“案-件比”。自2019年最高检创造性提出“案-件比”质量指标后,我市一直居全省前列。今年以来,“案-件比”由去年的1.12降至1.11,为历史新低,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

更加注重大数据赋能。共受理各类技术案件841件,增加27.4%,全面助力“四大检察”办案监督。其中,开展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821件,办理检验鉴定案件56件,参与保外就医罪犯查体诊断78件,综合运用快速检测、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以及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办理各类案件43件,分别增加60%、64%和11%,为案件捕得住、诉得出、判得准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持。市检察院“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漏管类案监督模型”被评为全国优秀奖;市检察院“智检案件推送系统”、李沧区检察院“‘检润民和’司法救助智能平台”分别获评“全省政法系统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创新实践案例”。

四大检察新业绩

一、刑事检察力度加大,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对侦查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429件,增加12%;监督后已立案、撤案429件,占监督数的100%,增加6个百分点。其中监督立案案件判处有期徒刑以上213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1043件,增加36%;追捕追诉606人,增加23%。监督撤案的王某某合同诈骗案,获评全省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清理典型案例。

提出刑事抗诉43件,法院已审结36件,其中采纳抗诉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35件,占97.2%。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76件次,法院已纠正176件,采纳率100%。

(二)刑事执行检察情况。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91件,采纳率100%。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56件,增加11%;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01件,增加2.3%;对财产性判决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222件,增加19.9%。

(三)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共直接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8人,其中徇私枉法罪2人、滥用职权罪4人、玩忽职守罪2人。

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数量上升,监督质量总体向好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受理审查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8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13件,抗诉改变率100%,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受理1058件,增加25%;提出类案检察建议监督案件907件,法院已采纳907份,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开展“套路贷”、司法确认程序、机动车保险等专项监督,纠正“假官司”62件,涉案金额7041万元。市检察院举办机动车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正义网、山东法制报、青岛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微博阅读量超过50万。

(四)民事支持起诉情况。受理支持起诉活动监督477件,增加24%。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02件,增加14.7%。

三、行政检察生效裁判监督数量上升,监督质量较高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共受理行政审判结果监督案件163件,办结163件,增加53.8%。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已裁定再审12件,采纳率10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09件,法院已采纳109件,采纳率100%。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98件,法院已采纳298件,采纳率100%。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实质性化解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争议118件,做到能在检察环节解决的问题绝不“击鼓传花”。

四、公益诉讼检察新领域案件增加,办案效果良好

(一)从立案及办理情况看。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92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60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32件。开展诉前程序481件,增加30%,依法督促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违法或主动履行职责408件。提起公益诉讼47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二)从办案领域看。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93件、食品安全领域48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7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20件、历史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18件、军人权益和英烈保护领域9件。

(三)从办案效果看。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征缴耕地占用税、公房租赁费等2000余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4000万元,挽回、督促修复、清理林地、耕地、湿地200亩,修护文物设施9处。

在最高检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五周年“五好”宣传评选活动中,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一级检察官刘凌云同志获评“好人物”;崂山区检察院创新检察建议与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衔接转化机制获评“好机制”;市检察院办理首例以增殖放流方式履行海洋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案获评“好新闻”;崂山区检察院《又见白鹭飞》获评“好影像”,是全省受表彰最多地市。

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新贡献

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决策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保障法治需求,依法能动履职,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检察工作在服务保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新进步。

一、深入推进平安青岛建设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1-11月,共批捕刑事犯罪2422人、起诉9055人。积极投身“断卡”“净网”等行动,起诉涉网络犯罪835人,涉案金额13.44亿元,让网络空间更加安靖。强化诉源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2377人、不诉3352人,诉前羁押率下降8.9个百分点、降至21%;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一审服判率98%,靠依法从宽政策促进认罪悔罪、回归社会。坚持案后治理为关键,对电信、食药环等领域突出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92件,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

二、精准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全面加强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建设,起诉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等证券类犯罪16人。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通过虚拟货币、地下钱庄、非法第四方支付、混业经营等洗钱犯罪24人,涉案金额4.8亿元。依法办理涉税案件,维护税收征管秩序,起诉危害税收征管犯罪61人。筑牢生态环境屏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4人,其中污染环境38人、非法采矿14人、非法捕捞水产品12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12件12人。服务保障发展安全,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724人。针对消防、燃气、地铁、飞线充电等生产安全领域问题,制发检察建议89件,督促整治安全隐患1425处。深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0件,增加45%。开展骗取高新企业补贴专项法律监督,发现并移送线索20件,协同公安追回损失1500万元。

三、倾情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深化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守护“舌尖上安全”,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83人;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5件,提起惩罚性赔偿金并获支持1935万元。守护“头顶上安全”,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犯罪,发布高空抛物典型案例5件。守护“钱袋子安全”,起诉盗窃罪、诈骗罪等多发性侵财犯罪1270人,严打电信网络犯罪602人,追赃挽损3860万元。紧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办理侵犯个人信息犯罪42人,增加31.2%,保护个人信息38万条,让人民群众安全安心、踏实幸福。

四、突出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

助力老有所养,加大侵害老年人犯罪打击力度,起诉“以房养老”“养生保健”“电信诈骗”等坑害老年人犯罪119人,让“检察蓝”更好护佑“夕阳红”。助力弱有所扶,切实维护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支持起诉案件202件,帮助追讨724万元,让辛苦工作一年的劳动者不再“忧薪”。助力贫有所助,有效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重点加大农村地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力度,向427名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660万余元,增加58%。助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强化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严惩性侵、虐待、校园暴力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诉207人;携手公安、电信、教育等部门,专项整治网吧、电竞酒店、未成年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6件,回复率、采纳率均为100%,以法治保护助推提升“六大保护”合力。莱西市检察院因案施策协同治理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获评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

五、积极回应群众诉求

坚持以“如我在诉”之心对待上访群众,有理的,必伸其冤;无理的,必解其惑;久诉不息的,创新运用“司法救助+公开听证+检察和解”多元模式,“法结”“心结”一起解,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各类群众信访7825件,下降8%;7日程序告知、3个月实体回复率均为100%。其中来信3809件,来访2650件,网电1366件。受理刑事赔偿申请、决定给予刑事赔偿案件数量分别下降90%、90%。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99件,对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561件,增加65%,继续保持赴省进京“零上访”。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法律监督质效持续提升,51起案件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同比增加89%。其中,张某某等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郭某诉某房屋征收办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及行政赔偿检察监督案,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土地违法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黄岛区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青岛某农业公司与青岛某物流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督促保护大河东湿地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市工商联、市检察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李沧区工商联、李沧区检察院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王某某等62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支持起诉案,青岛舞鹤船舶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检察和解案,平度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刘某某退还土地、拆除建筑物及罚款决定检察监督案,莱西市检察院督促履行失业保险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等12起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同比增加140%。

潘某某等人敲诈勒索、非法经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芦某贩卖毒品、洗钱案,袁某某涉嫌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案,卢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于某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重大责任事故案,李某、侯某某、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黄某某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贪污、挪用公款案,魏某奇等35人电信网络诈骗案,市南区检察院督促追缴公有房产租金行政公益诉讼案,胶州市检察院督促征收耕地占用税行政公益诉讼案,城阳区检察院督促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即墨区检察院司法警察保障办理全市首例涉恶“套路贷”案,刘某某与某市卫生健康局征收社会抚养费非诉执行监督案,律师刘某申请会见权监督案,李某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张某某贪污违法所得没收案,陈某某挪用公款案,于某某、张某受贿案,郝某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向某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等39起案件获评全省典型案例,同比增加77%。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有38个集体、4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其中,崂山区检察院“山海益心”被评为全国十佳检察文化品牌,市北区检察院张芹同志荣获“山东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称号,黄岛区检察院董蕙竹同志获评“齐鲁最美检察官”。市检察院、市南区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李沧区检察院、崂山区检察院、黄岛区检察院、城阳区检察院、即墨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平度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市检察院、黄岛区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斗争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崂山区检察院、城阳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平度市检察院、莱西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市北区检察院、李沧区检察院、胶州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李沧区检察院、崂山区检察院获评全省“十大攻坚克难示范院”。企业合规、行政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保护、基层院建设等22项工作在全国全省性会议作经验交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加充分有效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狠抓自身建设不放松,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更优更实的检察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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