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献着】于仲君: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日期:2020-05-01 16:54:00]
来源:青岛晚报八版(4月22日)
作者:张知晓 栾婧

在平安青岛建设攻势中,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于仲君奋战在办案第一线,在扫黑除恶、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提前介入全覆盖深化“破网打伞”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重要司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 “刀把子”在检察工作中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刑事检察。如何以“求极致”标准助力15个攻势,为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是于仲君始终思考的问题。

于仲君带领全处始终奋战在扫黑除恶一线,“五加二”“白加黑”,靠前指挥督导办案,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发挥“捕诉一体”优势,强化引导侦查,提前介入64次,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2件221人,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177件,包括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案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疏漏和问题,于仲君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发出了28份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综合治理。

努力推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于仲君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醉酒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进而实施伤害行为。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认犯罪事实且指认同案人员,但同案人员辩称自己并未实施伤害行为。因案发时间为冬日凌晨,视线较差,加之监控视频距离较远且有人员阻挡,视频显示另一名嫌疑人有抬脚踹击的动作,但并不清晰。被指控的同案嫌疑人的辩解是否成立,犯罪嫌疑人的指认以及现场监控能否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这些疑问,逐一浮现在于仲君脑海中。经过提审讯问和综合研判全案证据,于仲君和助理决定求助检察技术部门,尝试通过图像清晰化处理,还原案件真相。最终证明两名嫌疑人均实施了加害行为。

仅仅指控和证明犯罪,这还不是一个圆满的结果,于仲君没有止步于此提起公诉,而是决定将此份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证据开示,对嫌疑人做好教育转化,也与辩护人及双方家属做好沟通,成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全市检察机关在重罪案件中的有益探索。

先后制定10多项标准指引

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主导能力不足是制约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于仲君坚持标准化建设思路,带领同事围绕“如何主导”和“以什么标准主导”,先后制定10多项标准指引,通过向侦查机关传导证据标准、发挥不起诉权审前分流作用、保障律师阅卷会见等实质权利、提高精准量刑建议能力、加强智能化应用等措施,构建起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值班律师权利保障、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标准体系,并已经实际运行。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0914人,提出量刑建议8460人,平均适用比例77.91%,量刑建议采纳率91.45%,居全国、全省前列,在更高层次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青岛检察机关抓住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的关键点,构建检察主导标准体系,提供出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全面履行主导责任的具体路径,并形成公检法司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充分释放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参与社会治理、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制度效应,体现出了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检察担当。

对标先进服务保障营商环境

在聚焦营商环境堵点,全力推进服务发展立体战方面,青岛市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政策措施。作为市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于仲君主动对标深圳等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业务条线职能,坚持把办案作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目前已对40余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案件,通过综合评估其社会危害性、企业发展影响度等因素,提出宽缓的量刑建议并被采纳,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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