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背后的真相,强势围观青岛检察技术


[日期:2021-11-30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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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别伤情真伪,避免冤假错案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全某右耳鼓膜穿孔,经六周仍未完全愈合,损伤属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刘某却始终否认其用巴掌、拳击打其耳部。青岛市检察院技术部门法医审查后发现,被鉴定人全某伤后并未立即就医,而是在两天后前往医院就诊。因电子内镜照片无法全面显示外耳道等情况,技术人员要求补充调阅其电子耳镜录像,并从录像中清晰见到当日全某右耳外耳道前壁明显挫伤,鼓膜前下象限穿孔,边缘见新鲜血迹附着。法医敏锐地意识到,这极有可能是一起造作伤,即为达到某种目的,自己或授意他人对自己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遂邀请三甲医院医学专家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法医专家进行多方会检。专家们通过查阅病历材料、录像资料等,均支持全某右耳损伤间接外力(如掌掴、拳击等)难以形成。最终技术部门出具了不同意原鉴定意见的审查意见书,公安部门据此做出了撤案决定,并转变了办案方向。

巧用电子证据,阻断非法传播

在一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中,嫌疑人王某始终拒不承认自己搭建淫秽网站的事实,为此市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委托市院对公安机关调取的嫌疑人电脑进行鉴定。技术人员在嫌疑人电脑中发现了建模网站使用的“苹果CMS”程序模板及“admin203”“adminx”等记录网站管理员用户信息的文件若干,共涉及6个淫秽网站的数据。技术人员将涉案网站模板按照管理员用户信息搭建并运行,经比对与发现由嫌疑人电脑内网站模板搭建的网站与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录像中显示的淫秽网站为同一网站,由此确定了王某搭建网站并登陆相关淫秽网站管理平台传播淫秽视频,通过传播淫秽视频获利的犯罪事实。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终于认罪伏法。

锁定证据破绽,明晰案件事实

在市院民行部门办理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一份落款日期为1983年3月的某单位证明,证明内容为某单位将某处房屋分配给其父,要求该单位配合办理相关产权转移手续,该单位则不承认出具过此证明。为明确事实,办案人将该证明送至技术部门要求鉴定其中印文的真伪和文件的形成时间。技术人员系统检验发现,该证明中的印文与某单位印文系同一印章盖印形成,但纸张经检验发现存在人为老化痕迹;公文红色抬头部分可见红色碳粉堆积,系激光印刷类机具印刷形成,公文正文部分文字笔画可见圆形点状针击痕迹,系针击打印机具形成,而我国第一套计算机汉字操作系统在83年才研发出来,还未在社会上全面推开,且该单位82-85年的正式文件均系铅活字印刷形成,根据上述几项检验结果技术人员得出该证明非标称时间形成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就此撤回了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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