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院6件案(事)例入选2021年青岛全面依法治市大事记


[日期:2022-10-09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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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2021年青岛全面依法治市大事记》。青岛市检察院以下6件案(事)例入选该大事记:

青岛市检察院办理的诉崂山区某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

青岛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并与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会签《胶东五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协议》;

青岛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

青岛市检察院与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中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2021年“彩虹伞”青岛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对青岛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情况作出批示;

青岛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杨晓颖荣获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

★2021年青岛全面依法治市大事记★

1月16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困难居民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1号)。《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基本生活救助对象和内容、基本生活救助办理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月16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市政府令第282号)。《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民营和中小企业财税与金融支持、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2021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的通知》,我市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立法被全国推广。

1月21日

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青岛市基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联动工作办法》,推动全市村(社区)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动调解工作站,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解纷机制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贯通。

1月22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3号)。《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校园安全管理、综合治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月26日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2021年度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计划全年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安排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8部法律法规规章。

1月26日

北部战区海军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委建立司法暨法律服务合作机制,就开展普法教育、代训军队律师、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畅通仲裁和诉讼调解绿色通道等进行全面合作。

1月27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4号)。《办法》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月28日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三化三型”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月29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印发《青岛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的13项具体任务,推进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模式等内容。

1月29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市人民检察院诉崂山区某中心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某中心赔偿破坏生态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损失83000元、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907500元;承担惩罚性赔偿99050元,其中74126元限期缴纳,24924元以被告指定二人每人提供六十日生态环境公益劳动的方式承担。该案是《民法典》施行后,全国首起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月29日

市司法局与市公安局在市律师协会共同设立“律师视频会见亭”,实现远程无接触视频会见,开创了律师与在押人员视频会见的新模式,解决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当事人难题。

2月19日

司法部、民政部命名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共1045个。青岛市城阳区惜福镇街道王家盛世社区、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山里社区、即墨区环秀街道王家庄村、胶州市胶北街道西松园村、莱西市院上镇姜家许村、崂山区金家岭街道金家岭社区、平度市凤台街道关家庙头村等7个村(社区)上榜。

3月3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意见》共19条,对完善机制建设、健全行政司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3月4日

市司法局、市妇联联合设立青岛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站下设12个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受理点,分布于市南区、崂山区、城阳区,主要职责是承接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面向全市妇女儿童和家庭成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等。

3月16日

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强化竞争政策实施试点工作方案》,制定10项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了竞争政策的制度框架体系和组织保障体系。

3月29日

市委政法委印发《关于实施“七大行动”全面深化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规定实施纪律作风大整顿、执法司法大检查、涉案财物大清查、刑罚执行大清理、防止干预司法大规范、法治营商环境大优化、信息化建设大推进“七大行动”。

4月9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5号)。《决定》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5件、废止1件政府规章。

4月14日

市司法局举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为2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书。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履行的主要职责包括应邀参加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制定、执法案卷评查以及行政执法专题调查研究等。

4月25日

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做好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涉企业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履行行政应诉法定职责。

4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行政决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督查激励通报。黄岛区依托风险预警、“双随机”监管、信用公示“三大平台”模式得到国家激励支持,被列为推进质量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之一。

5月8日

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省司法厅分管负责人共同为“青岛市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基地”揭牌。该基地由市司法局联合城阳区司法局成立,是集智能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服务、个别化心理辅导、模拟心理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心理干预、矫正、治疗基地。

5月15日

市委编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推进为基层减负担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施意见》,指导各区市深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执法水平。

5月20日

中央依法治国办、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带队,由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安部、司法部等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联合调研组,到我市开展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工作情况汇报。

5月20日

司法部在青岛召开全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座谈会。司法部有关负责人出席并讲话,省政府有关负责人在会上致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银保监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受邀参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分管负责人、司法鉴定协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上海、浙江、山东、广东、云南等省(市)司法厅(局)作了交流发言。现场播放了省司法鉴定工作专题片,其中,对青岛科学配置司法鉴定资源,推动鉴定机构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及试点开展对鉴定机构进行资质分级管理等工作经验进行推广。

5月25日

市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并与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市人民检察院会签《胶东五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建设协议》,省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批示肯定,全省转发借鉴推广。

5月27日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条例》注重推进巡游车和网约车两种业态融合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重点对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6月9日

我市试点成立全国首家“体育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专项审理体育消费领域纠纷,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开设“绿色服务通道”。

6月22日

我市建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协调机制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任召集人的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统筹指挥、协调、督促和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工作开展。

6月23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强调要全力以赴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坚持目标不改、标准不降,全面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努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要求各成员单位、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示范创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会上,宣读了《关于建立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推进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6月28日

市司法局、市贸促会联合设立青岛市会展法律咨询中心。咨询中心由市律师协会、市会展行业协会具体运营,通过为我市会展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开展会展法律培训和法律宣传等方式,为我市会展主体普及法律知识。

6月29日

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检察机关推动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阶段实质性化解办法(试行)》,对共同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案件范围、主要工作机制、邀请和解员参与争议化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6月29日

全省首家市级移动端场景化法律服务平台“青岛市法治资源地图”系统投入使用。广大群众可以通过“青岛司法”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一键直联,进入场景式法治资源地图平台,进一步获取公共法律服务。

6月至12月

市委政法委、团市委、市中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开展2021年“彩虹伞”青岛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经初赛、决赛共评选出39个获奖作品,并将作品刻录成光盘发放至中小学校进行展演。

7月5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落实〈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7月18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6号)。《决定》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将由市本级实施的法律服务业行政权力事项受理(初审)权限,调整由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实施。

7月20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中公证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启公证机构参与执行新篇章。

7月22日

市司法局申报的“青岛市督促惠企政策落实法律服务平台”入选“2021政法职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该平台由市司法局建设,为在青企业与投资者免费提供政策咨询、权益保障等服务。企业可从“青岛司法”微信公众号“惠企服务”分栏进入平台页面进行政策法律咨询。

7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交办、办理以及检查督促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7月30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胶东国际机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8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对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7月30日

市政法系统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生学习班成立,邀请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任首席导师并出席开班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8月9日

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胶东经济圈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协作协议》,在统一知识产权执法标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互动、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互助、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等方面提出13条先行先试举措。

8月10日

我市作为省确定的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城市之一,编制完成《青岛市法治指数指标体系》,聘请第三方进行预评估,形成法治指数可行性报告。胶州市作为我市试点之一,创新实施“1235”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8月17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对青岛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情况作出批示。10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区试点推广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机制的方案》,指定在长江经济带和黑龙江等16个省试点推广。

8月20日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胶东半岛一体化城市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启动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

8月22日

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市召开胶东经济圈地方立法协同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作交流发言。胶东五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推进胶东五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工作协同的协议》。

8月26日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决议》在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8月27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提出加强党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推动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八大方面29项措施。

8月27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法治镇街”评选工作,旨在大力培育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推动镇街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内生动力。

8月29日

市政府公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88号)。《决定》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赋予山东自贸区青岛片区、上合示范区行使,并对加强工作衔接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规定。

9月1日

全市公证机构正式面向社会,提供全市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群众及企业在全市任何一家公证机构办理涉及本市范围内的不动产公证事项时,都可以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公证服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全市联办”“全市通办”,最大限度推动“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满足群众和企业“就近办”“方便办”的办事需求。

9月1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年终述法的范围、内容、时间和形式,切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履行。

9月9日

我市首个征迁行政巡回法庭在市北区中车四方智汇港项目现场揭牌成立。

9月16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法治督察办法》,将法治督察工作纳入制度规范,明确规定了对依法治市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察、专项督察和社会督察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9月17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黄岛区召开座谈会。会上,黄岛区人大常委会获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全省首个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授牌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9月17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建立镇街法治建设指导机制的通知》,部署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健全相关制度、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典型培树、推进督察考核和加强人员培训等方式,指导镇街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职责任务。

9月17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工作方案》,总结巩固三年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出台具体措施,形成常态化机制。

9月23日

市普法办、市农业农村局举办全市“乡村振兴 法治先行”普法宣传活动,《乡村振兴法治先行》等普法文艺作品获农业农村部提名表扬。

9月24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工作的通知》,明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式内容和工作要求,推动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9月24日

《山东青岛确立“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年”奋力打造法治政府建设“金字招牌”》被司法部刊发,并在全国推广宣传。

9月27日

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市法治政府建设研究会承办的“RCEP、中欧CAI与青岛高水平对外开放理论研讨会”举行。经专家评审,在征集的研讨论文20余篇中评选出一等奖课题3项、二等奖课题4项、三等奖课题5项。

9月29日

我市公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清单》共涵盖发展改革等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市县两级执法部门统一适用。从《清单》构成看,涉及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61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21项。

9月30日

市人大常委会公布《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条例》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城乡统筹原则,优化饮用水源的规划配置,细化保护措施,织密饮用水“安全网”。

10月11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青岛市2021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工作方案》,以“共建法治政府共享法治阳光 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主题,充分利用全市各级媒体资源、宣传力量、传播载体等,集中宣传我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目标任务、工作成果、创新举措等,营造示范创建良好氛围。

10月12日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谋划确立“十四五”时期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目标任务。

10月18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座谈会,征求各区市人大的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会上,各区市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分别发言,交流了对我市未来五年立法工作和规划、计划项目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工作实践和调研掌握的社会需求,从民生保障、乡村振兴、社会治理、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多项立法建议。

10月19日

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设立涉外巡回审判庭。

10月20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青岛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揽子政策46条,分别对服务企业、自然人等全生命周期,以及提升市场化、法治化等服务能力方面作出规定。

10月21日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青岛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1年起,将每年的11月1日设立为“青岛企业家日”。

11月8日至12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联合山东大学法学院举办了2021年青岛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培训班,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法治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各区(市)依法治区(市)办负责同志共50余人参加了培训。

11月9日

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座谈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会上,为市南区湛山街道湛山社区居民委员会等20个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授牌。

11月16日至18日

海洋牧场管理条例协同立法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省人大法工委分管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作为胶东五市首个协同立法项目,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五市立法工作专班在会议期间集中研究修改法规制定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11月17日

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行政应诉工作的有关负责人、法制机构有关负责人90余人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了全市行政机关庭审观摩活动。

11月25日

我市查办的某旅行社“不合理低价游”案件被文化和旅游部评为2020-2021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重大案件并通报表扬,这是我市旅游执法首次获此殊荣。  

11月29日至30日

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在青岛举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主要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主要负责人,俄罗斯联邦第三审法院院长出席闭幕式并致辞。

12月3日

我市“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在五四广场落成,市委分管负责人致辞,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仪式。雕塑坐落于五四广场中轴线核心位置,与市委、市政府机关大楼和“五月的风”标志性雕塑守望呼应,将宪法元素融入城市空间,传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

12月4日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青岛市“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总结分析我市政府立法现状和面临的形势,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政府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提出30余项政府立法任务,根据立法成熟条件逐步纳入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有序推动落实。

12月17日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青岛市贯彻〈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宪法宣传长效机制、加强法治青岛建设理论研究等多项举措,进一步加强我市法治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12月22日

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关于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的通报》,公布全省20个政府部门和镇街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我市农业农村局、黄岛区泊里镇上榜。

12月24日

第二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颁奖典礼在济南举行。市委依法治市办推荐的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杨晓颖,山东正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秋航等三人获得此项殊荣。2019年12月23日,市委依法治市办推荐的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刘惠荣教授荣获首届“山东省十大法治人物”奖项。

12月26日

市委编办印发《关于印发〈青岛市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明晰镇(街道)职责任务,减轻基层负担,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12月28日

《青岛市驻青高校突出“三个坚持”全力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高校进课堂进头脑》被司法部刊发,在全国宣传推广。

12月29日

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关于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要求各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单位把《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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