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上午,青岛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陆治原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邓云锋出席。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段连才做专题汇报。
青岛市委书记、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陆治原充分肯定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指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提升青岛市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陆治原书记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指示:一要强化工作协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工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等要各司其职,为开展好这项工作提供坚实保障。二要整合社会力量。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特别要加强专业的司法类社工机构和队伍建设,让社会组织、社工等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工作,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多渠道发布文件内容,综合运用以案说法等形式进行宣传,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段连才要求,要深入学习领会陆治原书记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迅速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职能作用,切实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群团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要求,有序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提升全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
一直以来,青岛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工作,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法律监督,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监督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和从业禁止制度,以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源头保护。2021年,青岛市检察院入选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单位。
为全面推动青岛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青岛市检察院结合实际起草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形成初稿后,青岛市检察院先后召开了座谈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研究论证,并经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之后二次征求了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等十四家相关单位以及各区市政府意见,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又经全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并提报。
青岛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今后青岛市检察院将以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为抓手,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协调各方形成系统完备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权益的工作体系,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面落实到位,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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