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给我一次机会,感谢检察官挽救了我,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一定好好听话,不再犯错。”日前,在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嫌疑人小宇宣读不起诉决定后,“失足”少年现场流下悔过泪水。
小宇,是一名未成年人,他与小伙伴小智、小帅(均化名)等辍学在家。但这几个小伙伴并没有走正道,而是在晚上到各小区停车场转悠,对未落锁的车辆实施盗窃。
小宇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检察院起诉。
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司法理念,参照今年该区人大通过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议》,综合考虑到小宇等系未成年人,事后已将赃款赃物退还,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听证员组织拟不起诉听证后,该院研究决定对涉罪的未成年小宇等4人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小智的母亲表示,平时只顾着工作,很惭愧也很后悔没有教育好孩子。非常感谢检察院能给自己的孩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自己也认识到了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后一定按照检察官的要求,加强对孩子的陪伴,严加管教,督促其按时参加矫正教育,及时报告活动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决不再犯错。
办案人介绍,该院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决议》, 始终秉持“审慎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贯彻‘宽容不纵容 ’原则,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要求,针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分散、工作衔接不畅等问题,组成工作专班,专门办理未成年案件,着重从机制制度、社会治理等方面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工作。去年以来,先后对11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10名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即墨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表示,该院将继续发挥检察机关“我管”的主动性,联手司法、行政机关,促进社会各界“都管”,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职能优势、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担负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检察官提醒:由于未成年人自身成长不成熟特点,生理和心理发育尚不完善,对行为的辨别能力不强,对后果的思考不深入,往往容易在不良诱导下做出错误行为。家长、老师在重视孩子学习成绩的同时,也要注重思想教育,传授必要的法律知识,提升未成年人明辨是非的能力,助其健康、平安成长。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