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 :“训诫+督促+指导” 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日期:2022-11-24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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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 款之规定,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等规定,现依法对你进行训诫……”

“因监护不力,导致被监护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依法对你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

“因家庭教育不当,责令你们接受教育指导,现在由家庭教育指导师冯红红给大家带来一堂家庭教育指导课……”

这是青岛胶州市检察院“星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对两起不起诉案件所进行的“训诫+督促+指导”工作举措,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对其监护人宣告送达《督促监护令》,后责令其接受社工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课。接受训诫过程中,涉案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个人、 家庭和社会带来的伤害,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努力改过。接收到《督促监护令》的家长充分认识到自己对孩子陪伴、关心和履行监护职责的缺失。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后,家长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日后生活中一定改变自己不当的教育方式,做一名合格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管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据悉,胶州市检察院“星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积极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及《关于在办理涉未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指导的意见》,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殊制度的执行,积极探索委托社工组织“一站式”服务模式,即社会调查、考察帮教、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司法社工在前期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亲子关系和犯罪原因等进行充分了解后,对其家庭教育状况作出评估,对因监护不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家庭,在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开展训诫及《 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并就法律规定的监护义务及如何加强监护提出要求,责令家长严格履行监护职责。同时,司法社工针对社会调查过程中了解到的家庭教育存在的共性及个性问题,制定综合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强化家庭教育责任,以最大限度帮助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继续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引入社会力量支持,积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的发生,给予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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