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协力护“童”成长——青岛市检察院在“呵护成长•幸福家”主题活动中创新方法求实效


[日期:2023-10-11 15: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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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生命关爱”——“呵护成长·幸福家”主题活动结题研讨会日前举行。青岛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主办及承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回顾了2021年10月项目启动以来,在提高全社会对“校园欺凌”的关注、提升师生和家长识别应对“校园欺凌”的意识和能力、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会环境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显著成效。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办理校园欺凌案件中坚持分类处理,对于校外人员欺凌在校学生类案件,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在校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案件,坚持“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关护帮教。对于个别社会影响大、情节恶劣的校园欺凌案件,坚持严肃处理,依法提起公诉,以刑事处罚震慑犯罪。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积极促进涉案双方达成赔偿谅解,保证被害人回归正常学习和生活。

市检察院牵头联合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多单位,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将校园欺凌作为强制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确保发现线索及时报告。两级检察院联合市妇联、关工委共建家庭教育指导三方协作机制11个,全市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覆盖率达100%。

如莱西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人员欺凌学生案件,无业人员代某某通过微信、QQ对5名在校学生发送威胁信息及视频,实施网络欺凌,并翻墙进入校园留下恐吓信息,后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先后两次殴打2名学生,致二人轻微伤。莱西市检察院以代某某犯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代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对5名身心遭受伤害的被害人进行了个性化的心理疗愈和疏导,利用前期建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站,启动对被害人父母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并协助学校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杜绝校园欺凌,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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