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晚报:这算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检察官释法说理


[日期:2021-04-02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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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的报告,检察机关要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其实在青岛,“正当防卫”早已不是法条中的“沉睡条款”——检察机关经过严格的办案程序,认定案件中存在正当防卫。

女子打伤侵入住宅的前夫被认定正当防卫

2019年2月,公安机关分别对孟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李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发现,李某和孟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位于黑龙江中路的一处房产归女方孟某所有。

2018年年初的一个晚上,李某对房屋权属判决不服,雇佣开锁公司员工将房屋门锁破坏后强行进入室内,与孟某发生争执,又与孟某的现任丈夫徐某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孟某为了制服李某,持门把手击打李某头面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李某之双侧鼻骨、鼻中隔及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其损伤构成轻伤二级,其左手背皮肤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认为,孟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认为,李某非法侵入孟某的住宅在先,非法侵入后还与孟某和徐某厮打,孟某面对住宅安全、人身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前提下,为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李某实施了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李某入户后,手持开锁人员拆下来的门把手与孟某、徐某发生冲突,孟某为了制服李某,也持门把手反击,致李某头面部致其受伤,孟某该在看到李某头面部出血后就停手,仅造成了对方的轻伤,在手段和强度上是合理的,未超出必要的限度。检察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孟某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

认定正当防卫检察官考虑的不止法律“五要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五个条件:首先,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第三,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第四,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第五,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认定正当防卫,法律上有标准,但要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检察官考虑的因素有很多。

涉及正当防卫案件再小也要释法说理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以情节轻微的“小案”为主,但这些小案却大量涉及民生热点、亲属邻里纠纷等情况,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以及涉案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际影响却不小。这起案件就是由原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引发,如果单纯就案办案、不充分释法说理,不仅不利于化解当事人的长期矛盾,还极易造成当事人对该案处理的不满情绪,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为了促进矛盾化解,办案检察官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积极联系孟某和李某,充分进行释法说理,李某最终也认可了孟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李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也取得了孟某的谅解。

考虑李某系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模式,对当事人采取了相对宽缓的处理决定,并充分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不仅维护了其家庭的和谐,也使该案所涉及的正当防卫的认定、认罪认罚从宽机制等检察职能在当地居民范围内得到宣传,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让大家感觉到公平正义检察官不会“就案办案”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查案件,准确把握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依法认定符合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并据此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切实保障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始终坚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全面审慎审查案情,既依法认定正当防卫的法定情节、作出不起诉决定,也紧紧围绕案情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减少社会戾气,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了基层检察机关的“小案子大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了“三效合一”。

“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检察官告诉记者,本案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全面审慎的审查案件事实,依法认定本案具备正当防卫的法定从宽情节,最终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结合实际案情充分对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还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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