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丑不可外扬”
“两口子打架是家务事,床头打架床尾和”
“为了孩子再忍忍” ……
这些对于家庭暴力的“劝导”是否有些耳熟?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家暴不是家丑,而是违法犯罪,它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不要沉默,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勇敢对家暴说“不”!
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陈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孙某因家庭矛盾,在家中对陈某头面部、胸腹部、臀部等身体部位拳打脚踢,并持家中菜刀拍打陈某头部。陈某为躲避殴打逃出家门,孙某追上后揪其头发、胳膊,将其拽回家中继续殴打,致陈某受伤。陈某拨打110报警。孙某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陈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2021年7月,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市南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什么是家庭暴力?对家庭暴力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章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遭遇家庭暴力怎么办?
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警方做笔录,并保存报警回执,进行伤情鉴定;
2、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民政等单位求助;
3、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4、及时保存家暴证据。
哪些东西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1、告诫书:公安机关出具,记录了施暴者身份、实施家暴的事实陈述,以及不得再实施家暴的警告等;
2、证人证言: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发生的人的证言;
3、报警记录:家暴发生后报过警,警方的出警记录和问话笔录;
4、验伤报告: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病例、医药费收据等;
5、书证:若受害者曾向妇联、居委会、双方或一方的工作单位等机构投诉过家暴问题,这些机构可以出具书证;
6、视听资料:能够证明施暴行为存在的录音资料或影像资料;
7、悔过书:施暴者写过的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
检 察 官 提 醒
2016年3月,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这是我国颁布的首部反家暴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家庭不是法外之地,遭遇家暴,请不要隐忍,要留存证据,及时报警!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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