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


[日期:2022-08-31 10: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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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男)醉酒后无故对一家家具店多名工作人员进行殴打,并损毁店内物品。日前,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提起公诉。

案情:酒后无故撒泼伤人毁物

2022年3月6日下午,在朋友家里喝醉酒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来到平度市某家具城,并搭乘货梯上了三楼。刚出电梯,陆某某直接向家具店导购员孙某某冲了过去,对着其头部就是一拳。莫名其妙的殴打让孙某某胆战心惊,赶紧往店里跑。犯罪嫌疑人陆某某随手拿起一把水壶,紧跟着追进店里。

店主由某某见状连忙拿出电话准备报警。听到要报警,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当即被激怒,一把夺过电话扔在地上,并用水壶砸向由某某的头部。导购员倪某某想把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拉开,被陆某某拿起木头凳子砸倒,进而遭到拳头击打。店主由某某赶紧上前阻拦,却被推倒在地,再次受到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的殴打。店内人员被吓坏跑出店外,就在这时,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开始打砸店内的物品,直到派出所民警出警,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才罢手。经法医鉴定,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经物价鉴定,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损毁物品价值人民币1.25万余元。

公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6月17日上午,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被传唤至辖区公安派出所。经审讯,陆某某辩解称因案发当日醉酒,不记得当日寻衅滋事的行为,案发后第二天才从妻子口中得知自己在家具城的所做所为,试图逃避法律追究。但综合全案证据,7月1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做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耐心向犯罪嫌疑人陆某某阐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陆某某认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也认识到自己行为导致的后果,表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2022年8月16日,根据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表现,平度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平度市人民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释法:醉酒后犯罪也应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指出,醉酒不是免责的理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处罚。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结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陆某某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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