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常态化,青岛市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再出发


[日期:2021-01-08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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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青岛市检察院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到位,因疫情原因而暂停半年之久的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按下了重启键,青岛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以监狱检察室人员和部内员额检察官为框架组建的五个巡回检察组,从11月初开始的四十余天时间内,组织30余人次,对青岛监狱、北墅监狱集中开展了一次常规巡回检察、四次专项巡回检察工作。

此次集中开展的巡回检察工作,既是为了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深化监狱检察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监狱巡回检察工作,也是坚决完成院党组提出的对标对表省院、市委考核,以巡回检察全面展开推动新晋人员角色加速融入部署的举措。

巡回检察工作初始,第五检察部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巡回检察方案,组织巡前培训,明确了巡回检察的工作方法、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检察工作重点围绕监狱刑罚变更执行,尤其2015年以来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等“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违规违法、2018年以来罪犯死亡处理、计分考核奖惩、监狱疫情联防联控等内容进行全面检察,并注重发现监狱执法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巡回检察期间,各检察组通过查阅卷宗、座谈了解、视频检察、问卷调查、开启检察官信箱等各种“非接触检察方式”,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工作。各组负责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巡回检察工作,切实把检察效果放在第一位,把表面问题找全,把深层次问题摸透,把检察建议做实。

通过全面的检察,共发现问题 45个,其中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等深层次问题11个,向监狱进行了反馈,并发出检察建议6份。监狱方面对巡回检察组的监督质检工作成效予以高度认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内容,并列明问题隐患清单及整改落实任务分解表,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办结时限,确保巡回检察效果落地落实。

经过整改,此前长期存在的痼疾,得到了有效整改。其中关于健全罪犯死亡处理衔接机制等方面的检察建议,直接催生了《监狱罪犯死亡处理工作规范》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规范了罪犯死亡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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