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安心养殖虾苗了!”《胶东五市社区矫正跨区域合作协议》之黄岛实践


[日期:2024-06-16 10: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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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亏了你们,我再也不用在青岛与日照两地来回奔波,可以安心养殖我的虾苗了。”5月10日,社区矫正对象宋小帅在电话中满怀感激地说道。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适用《胶东五市社区矫正跨区域合作协议》,为他解决了异地社区矫正难题。

《胶东五市社区矫正跨区域合作协议》由青岛、烟台、威海、潍坊、日照五市检察院、司法局共十家单位于4月25日联合会签。根据该协议,五市被宣告缓刑且实行普管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商外出目的地社区矫正机构协助监督管理。宋小帅刚好属于上述人员范畴。2024年3月,宋小帅因涉嫌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结合其认罪认罚情况提出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判决前,宋小帅提出申请,虽然家住青岛黄岛,但自去年就在日照市租赁了育苗场养殖虾苗,虾苗池每4小时需换一次水,年迈的父母无力协助,时下虾苗长势正旺,耽误不得,希望判决后能在日照市进行社区矫正,方便照顾养殖虾苗。

申请提出后,经联系日照市司法局调查反馈,宋小帅提供的租赁合同不能作为其经常居住地的证明,且育苗场所在地无有关村委会协助监管,日常宋小帅一人居住在育苗场,无家属陪同,无法将日照市作为其社区矫正执行地。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宋小帅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将社区矫正地确定为青岛市黄岛区。

3月底,眼看异地执行无望,宋小帅按时到达黄岛区司法局报到并在辖区司法所开始社区矫正。4月下旬,黄岛区检察院在日常检察监督中发现,宋小帅每周频繁请假至日照市,遂向司法局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双方多次召开会议,探索在之前会签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将该办法适用主体拓展至涉海、涉渔等矫正对象,为宋小帅争取六个月内无需重复审批外出的机会,但每周仍需回所报到。

因宋小帅犯交通肇事罪,驾照被吊销,长期频繁往返日照青岛间不仅耗时长,出行成本也高,所以该办法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宋小帅的难题。《胶东五市社区矫正跨区域合作协议》出台后,黄岛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想到:宋小帅的事情有了更优解!于是,办案检察官向青岛市检察院进行了汇报并得到了大力支持。

随后,黄岛区检察院、司法局与日照市检察院、司法局、日照市东港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就社区矫正对象宋小帅委托协管一案进行沟通,并就两地如何落实委托协管和加强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相关细节问题进行了讨论交流,最终确定了宋小帅在日照市进行社区矫正的方案。

“以能动履职纾解群众急难愁盼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黄岛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张连杰说,“黄岛与日照、潍坊等地毗邻,实践中,像宋小帅此类情况并非唯一,下一步,黄岛区检察院将持续强化与毗邻县市区检察机关交流协作、互学互促,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到位、教育到位、帮扶到位,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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