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民事行政案件 久拖不决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


[日期:2019-08-09 15: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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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和于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并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遂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本案审查期限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是,检察官联系办案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口头建议办案法官依法及时作出判决。法院在半个月后经审委会研究作出了判决,张某某收到法院判决后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表示感谢。

为了帮助更多像张某某这样的群众,日前,青岛市检察院印发了《青岛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违法行为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在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

一个监督目标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思维,通过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人民法院依法规范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尤其是民营和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等突出问题,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个监督重点

(一)审理期限违法行为。

1、延期审理的情形不符合规定的,延长审限审批程序不合法的,违反法定审理期限的等;

2、延期开庭审理次数、间隔时间、审批程序等不符合规定的;

3、人民法院未依法将立案时间,审理期限,扣除、延长、重新计算审限,延期开庭审理的情况及事由,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公开;

4、诉讼中止或者诉讼终结违反法律规定等。

(二)执行期限违法行为。

1、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未依法穷尽执行手段,导致“程序结案”滥用、实体问题久拖不决的;

2、执行异议、复议案件受理后逾期未作出裁定、决定的;

3、暂缓执行、停止执行、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不按规定恢复执行的等。

三个工作阶段

专项监督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部署安排阶段(2019年6月)

推进落实阶段(2019年7月至2020年5月)

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6月)

四项工作保障

1、青岛市两级检察院均成立检察长任组长、民事行政、控告申诉、案件管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

2、青岛市检察院成立诉讼及执行违法监督专业化办案团队,通过实地调研、视频会议、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全面督导,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及时帮助各基层院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检察机关内部加强协作配合,民行检察部门加强与控申、案管检察部门的配合,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案件线索。

4、强化对外沟通交流,与法院座谈交流,深入了解民事行政案件久拖不决问题的现状及成因,达成工作共识,支持法院依法审判执行;探索建立与法院、监察委的协调衔接机制,发现、调查、移送审判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线索,形成监督合力。

五项监督程序

1、线索发现。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座谈、走访调研民营企业等途径,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树立“一案五查”理念即查实体、查程序、查执行、查虚假诉讼、查社会治理,全方位挖掘案件线索。

2、分析研判。发现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执行违法行为线索后,立即分析研判,判断是否有监督可能,是否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是否存在办案阻力。

3、调查核实。围绕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或执行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环节制定详尽的调查方案。必要时通过书面《了解审判(执行)案件情况函》,向法院了解怠于审判、执行情况。

4、启动监督。根据民事行政审判执行违法行为类型和违法程度,可分别运用《检察官告知函》、检察建议、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向人大、党委政法委作专题报告等形式开展监督。

5、跟踪监督。结合省检察院部署的诉讼跟踪监督专项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提出的检察建议的跟踪监督。对于同级法院无正当理由不反馈检察建议的,及时报告本级人大常委会、党委政法委及市检察院。

社会各界群众可以通过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来信向检察机关反映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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