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鬼卖假酒 依法被严惩


[日期:2021-04-30 12: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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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澳大利亚“奔富”红酒逐渐打开国内市场,成为消费者耳熟能详的红酒品牌,在知名度提升的同时,也引得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

2018年9月至2019年初,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业务员胥某某在负责销售“奔富克鲁斯”系列葡萄酒期间,低价从“刘总”(未获)处购进假冒的该系列葡萄酒,利用其业务员身份,单独或通过张某某、汪某某(均另案处理),先后销售给河南南阳某名酒名茶批发部、河南郑州某名酒商贸店、青岛某零售点等6名下游销售商共计800余箱,销售金额共计241315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上述下游销售商处提取了共424箱葡萄酒,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2020年1月22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胥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9日,李沧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胥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建立侦诉对接机制强化主导作用

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长效的侦诉对接机制,工作贯穿捕后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案件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承办检察官从捕前开始介入,通过引导补充侦查,调取了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证明、商标权人的授权使用证明;固定了被告人与卖受方交易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电子证据,完善了证据链条;并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及时对已掌握的终端钓手上尚未出手的涉案商品进行查封,防止了商标权人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认真审查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剔除了商标权人直接销售的真酒交易数额,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的销售事实嫌疑,引导公安机关深挖线索,追加犯罪数额5万余元,确保了认定事实的全面、客观、公正。

加强与商标权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该案被告人在明知上海菲桐贸易有限公司是“奔富克鲁斯”系列葡萄酒唯一授权代理商的情况下,借用自身员工的身份,利用公司的销售渠道“卖假酒”,给该公司和产品形象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为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检察官通过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加强与该公司的沟通,认真听取其意见、及时回应其密切关注的诉讼进展、事实认定、定罪量刑及损失挽回等问题。针对公安机关调取的鉴定意见内容笼统,表述不规范、不具体的问题,办案人引导商标权人按照刑事诉讼证据要求细化、完善注册商标鉴定报告,在多次对接过程中,增加了商标权人的参与感、认同感,安抚了其焦躁情绪,提高了取证质量。

深化认罪认罚说理积极挽回损失

为通过刑事办案切实服务商标权人、帮其挽回损失,检察官充分履行职责,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开展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工作,向被告人全面阐释制度内容,根据已有情节详细制作量刑说理书,并鼓励其积极消除犯罪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主动认罪认罚、退赔损失,以争取商标权人的谅解,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经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两个阶段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胥某某在该案提起公诉前主动改变了此前拒不供述的态度,如实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通过律师联系商标权人,向其表达悔过及道歉态度,主动赔偿20余万元的损失,得到了对方的谅解,案件办理取得了多赢、共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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