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戴了美瞳就能看清楚世界了?


[日期:2018-11-26 17:06:27]
来源:
作者:蒋周武 牛晓彤 孙佳

侦监小哥哥:麦芒,我怎么看你眼睛红红的,没休息好吗?

麦芒:emmmm,我最近戴了副美瞳,不知道怎么了,总是磨眼睛。摘下来之后眼睛又红肿干涩,是不是得去医院看看了。

侦监小哥哥:配美瞳的时候,医生没和你说怎么用吗?

麦芒:医生?啊?呀?哎?我,我就在淘宝随便淘了一副,大家不都这么买的咩?

侦监小哥哥:呃。美瞳是隐形眼镜,属于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得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佩戴,怎么能随便淘呢?

麦芒:真的呀,原来以为好看就行了呢,这还是医疗器械呢,好吓人!

侦监小哥哥:是呀,快去医院看看吧,回头,我给你讲讲我们近期办过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例,你就知道多严重啦。

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一个又一个案件的出现触动着人们紧绷的敏感神经。可能你幸运地躲过了康帅傅大白免粤利粤,却不知道让你神采奕奕的假美瞳正在不知不觉中侵蚀着你的健康。

2016年5月25日,城阳食药环侦大队接报警称在城阳区某社区有一隐形眼镜包装点,在未取得任何授权和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假冒某品牌商标,包装隐形眼镜销售。接警后侦查机关初步查明,该生产加工点是一个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且无任何手续的隐形眼镜生产、印刷、模具、包装一条龙的生产窝点。2016年6月16日,警方分别对城阳区包装车间、威海市某镇生产加工点予以查处,并抓获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人。2016年7月15日,城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以赵某某等十四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请城阳区检察院审查批捕。

刚接案,城阳区检察院的侦监小哥哥就遇到了挑战。因为本案几个涉案人员都是韩国人,这个语言沟通就是一个问题,还要在七天的时间内理顺基本犯罪事实,真是困难不小呀。小哥哥们迎难而上,用两天时间就完成了对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提审工作,并在七天时间内完成了该案件的审查批捕全部工作。

经审查,从2014年到2016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组织郑某南、郑某峰等人在青岛市某工业园一厂房内成了立凯视伦光学有限公司,并组织后某某、王某某等人组织工人生产、销售假冒某注册商标的日抛、月抛、瓶装月抛隐形眼镜,每月销售额近20余万元。

2016年3月,该公司因无医疗器械产品许可被即墨市食药局查获,为逃避打击,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组织郑某某、具某某、后某某转移到威海市环翠区一厂房内,继续生产假冒隐形眼镜半成品。同时在青岛市城阳区某社区一厂房内为其在威海生产出的隐形眼镜半成品贴上某品牌日抛、月抛、瓶装月抛隐形眼镜商标。

这些隐形眼镜的生产过程让人触目惊心,细思极恐。据犯罪嫌疑人供述,他们用一种叫2-HEMA的液体来生产隐形眼镜。

他们通过机器把这种液体凝结成固体,然后通过印花机将这些固体印上不同的花纹,用磨具对胶体进行分离形成一片片的模型,然后用车削机把模型削成一片片隐形眼镜形状,再对模型进行研磨,光滑后就把隐形眼镜放在勾兑好的眼药水里。生产全过程无任何消毒杀菌措施,甚至连这些眼药水都是犯罪嫌疑人用硼砂、硼酸和生理盐水、水随意勾兑而成。

在威海工厂加工好的隐形眼镜,以1千片为单位,用塑料瓶或者塑料袋简单随意地包裹,然后再将这些半成品运往城阳区。城阳加工点的工人们加工时,只是随意地把袋子撕开或者把塑料瓶拧开,然后把半成品倒进一个碗里。先将半成品用手碾开成一片一片的,再放进准备好的包装袋,密封好后贴上某品牌的商标。

整个生产过程中,没有卫生保护设施,只有在印刷和成型过程中工人会戴手套。参与加工的工人说,加工点的卫生状况不太好,连他们自己都不敢佩戴这样生产出的隐形眼镜。而这样制成的一片隐形眼镜,半成品的成本大约有一元钱,包装好后的成本也就两元钱。

事实基本清楚了,可是本案中赵某某等人的行为既有可能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也有可能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批捕阶段,还没有来及对产品作鉴定,没有充分证据能证实该产品是伪劣产品,并且没有确认库存数量和销售数量,因此还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是,2016年7月22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赵某某等五人,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九人。

但是对于该案犯罪嫌疑人还可能涉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小哥哥们念念不忘,继续指导侦查机关进行取证。经过咨询城阳区技术监督局,检察官得知只有广东某鉴定机构才有资质对该类产品进行鉴定,于是检察官立刻把这一消息告知了公安机关,很快公安机关找到了该鉴定机构对涉案物品进行了鉴定,最终确定这些隐形眼镜为不符合生产标准的伪劣产品。

检察官又指导公安机关对这些伪劣产品的库存数和销售数进行取证。由于该公司没有账本,所以对数量认定起来非常困难。检察官就调取了犯罪嫌疑人的银行流水,根据流水中交易数额较大的几笔,找到交易相对人,确定交易数量,最后认定犯罪嫌疑人的销售数额。

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定赵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数额为129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某等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终主犯赵某某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其余相关参与犯罪人员也都受到了应有的刑事处罚。

相关法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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