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启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青岛市检察机关就被确定为试点单位;2017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2018年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检察机关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今天召开的2021年青岛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青岛市人大代表、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力军带来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据了解,当前存在着阻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不利因素,而党中央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截止目前,全国22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已出台有关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出台的《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中包含了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内容。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强调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重要性,实现我市以更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加快创业城市建设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张力军建议: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做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做出《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推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加强职能发挥和公益诉讼能力建设。市检察院应当加强对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加强规范化建设,优化办案组织,加强办案力量,充分运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高公益诉讼办案能力和水平。
有关机关配合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关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建立公益诉讼协同监督体系,建立代表委员建议与检察建议相互衔接转化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质效;建立新闻媒体曝光和政务热线群众举报转化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机制,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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