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青岛市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董宏耀


[日期:2018-04-13 1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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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对话检察长》系列访谈节目又如期与您见面了。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宏耀,董检,您好,欢迎您做客我们的节目。
 
董宏耀: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有机会与广大网友交流,也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平度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董检,在这期节目开播之前我院也是做了大量的节目预告工作,我们也看到这次主要是围绕“公益诉讼”的主题开展的,我们的广大网友也是非常积极主动参与。在此首先能不能请董检先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让广大网友了解一下“公益诉讼”的基本概念?
 
董宏耀:公益诉讼,简而言之就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被诉对象的不同,检察机关能够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两类: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前者的案件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后者的案件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
 
主持人:董检,这两种公益诉讼有什么主要的区别吗?
 
董宏耀:两者的起诉主体和起诉对象都是有明显区别的。在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是唯一的起诉主体,起诉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只有在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没有能力或不愿去提起公益诉讼时,检察机关才可以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去提起公益诉讼,起诉的对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诉讼客体上,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的客体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民事公益诉讼主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另外,在案件管辖上两者也有不小差别,行政公益诉讼管辖权在基层法院,相应的案件由基层检察院承办。而在民事公益诉讼中,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外,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应的案件承办机关就是市级人民检察院。
 
主持人:董检我们都知道,在刑事诉讼中有“公诉人”和“被告人”,在民事诉讼中有“原告”或“被告”,那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是什么身份?
 
董宏耀:在试点期间,我们提起公益诉讼时采用的是“公益诉讼人”,这也是当时的统一称谓。但2018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这既清楚界定了检察机关不同于普通原告的相对特殊的诉讼地位,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跟刑事诉讼中的“公诉人”有一定相似性;同时表明在诉讼中,检察机关还承担着诉讼监督的任务。
 
主持人:那我们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实施多长时间了?
 
董宏耀: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在北京、广东、山东等13省(区、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两年后,“两法”修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正式入法。这项改革,也被写入了最高检报告。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道路。从先期试点到全面展开,咱青岛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已将近三年了。
 
主持人:很多网友想了解一下,咱们平度市院是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董宏耀: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的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广泛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大力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案件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特别是2017年以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逐步开始破题。至今,共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1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46份,监督相关部门紧急处置危险废弃物2000余吨,补种树木1000余株,督促有关部门收缴国有土地划拨款近100万元。办理的督促相关部门对违法倾倒矿渣依法查处案获评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加强公益诉讼的做法被《检察日报》、《人民日报》、中央广播电台等媒体报道,相关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民行厅推广。
 
主持人:可以看到我们院从开展工作以来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外界看来,行政公益诉讼就是“官告官”,那相比民间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所面临的问题,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不是更有优势?
 
董宏耀:也可以这么说吧。因为检察机关是行使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因此,诉讼地位具有其特殊性。同时,由于我们长期从事法律监督和诉讼工作,在调查取证、起诉、认定法律问题等方面也会比一般的社会组织更为专业。但是,我们也仍然面临一些困难,比如,没有可资借鉴的工作经验,摸着石头过河;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实践中对一些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分歧;工作阻力较大,有的行政机关对检察公益诉讼不理解不配合等等。为此,我们下了很大功夫想方设法扭转被动局面,目前来看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后程可期。
 
主持人:董检我们都知道,做什么事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从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想必也是困难重重,我们遇到的困难都是如何突破的?
 
董宏耀:我们主要是从内因、外力两个方面同时发力。对内,我们院党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机构,完善了有关工作机制。对外,我们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和政法委进行了专门报告,推动平度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重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市政府出台了配合检察机关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了公益保护整体合力,确保了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
同时,我们不等不靠,主动出击,通过细化职责分工、创新工作机制等方式,凝聚了内部合力,推动了工作的提质增效。此外,我院还结合平度市情特点,将社会关注、百姓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作为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的重中之重,部署了专项行动,持续加大监督力度。
 
主持人:为什么选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作为今年公益诉讼工作重点?
 
董宏耀:确定这样的工作重点,主要原因是作为山东省面积第一、人口第四的县级市,平度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顺时养生,食在平度”品牌建设,是全省的“粮囤子”、“米袋子”、“菜篮子”;从区域作用上看,平度的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青岛市的“后花园”和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对整个青岛地区乃至胶东半岛的气候变化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因此,保护平度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都采取了哪些好的措施?
 
董宏耀:我们结合平度工作实际,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 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意见》,以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基础,成立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室,由分管副检察长兼任生态检察室主任,并配置了两名具有调查取证和出庭应诉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搭建了“七室三员”内外部辅助平台,即依托七个派驻检察室建立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定期分析报告和线索摸排“网格”制度,并设立行政检察联络员、行政检察督导员、行政检察社会监督员,全力配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
 
主持人:董检,您刚才提到了“七室三员”,“七室”我们都了解指的是派驻检察室,那“三员”具体指的是什么,又是怎么设定的?
 
董宏耀:三员中啊,行政检察联络员,一般由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机构负责人担任,专门负责与检察机关的对接联络,配合检察机关做好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建议的落实回复等工作。行政检察督导员,由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生态检察室相关人员担任,主要根据工作分工,分类负责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适时跟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做好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工作。行政检察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事务所、社会公益组织等社会组织、团体中选任。主要职责是密切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注意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并及时向我院反映,跟进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做好检察建议的落实回复;对拟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社会监督员也可提出意见建议。
当然,在凝聚公益诉讼监督合力的同时,我们也高度重视调动公众力量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鼓励人民群众主动发现、踊跃举报线索。
 
主持人:为了提高公众的积极主动性,我们都采取了哪些好的方法呢?
 
董宏耀:我院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对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兑现及举报途径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向社会发布了选任社会公益监督员的公告,公开选任了十余名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公益监督员,每届的任期为三年,就是为了让更多的普通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公益诉讼事业中来,形成人人要监督、人人愿监督、人人敢监督的良好氛围,共同推动美丽平度、平安平度建设。
 
主持人:2018年已经进入四月份了,想必也是取得了一些成果,能不能和我们的广大网友分享一下?
 
董宏耀:今年一季度,我院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立案2件,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后均已提起诉讼。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已与4月4日开庭审理,庭审效果良好,预计6、7月份即将宣判。另一起案件是全省首起食品药品监督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目前正在办理中。至此,我们平度市院成为全省首个实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双覆盖的基层检察院。同时,也是全面推开公益诉讼以来,青岛地区唯一提起公益诉讼的基层检察院。可以说,我们的公益诉讼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主持人:我们的广大网友都是对案件比较感兴趣,在此能不能请董检简要的介绍一下已开庭案件的一些情况呢?
 
董宏耀:这起案件的起因是去年6月平度茶山旅游景区的一场山林火灾。后经鉴定,火灾原因系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未落实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引起。事后,涉案当事人于今年2月被我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起诉。同时,我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当事人和涉案企业对于此次茶山森林火灾的发生、生态环境的损害存在过错,应当就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于今年3月依法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人对山林火灾中被毁坏的林地,通过补种等方式恢复原状;如不能恢复原状,由被告人共同对森林火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主持人:听你说这起案件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您能简单介绍一下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吗?
 
董宏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我们检察机关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创新的产物,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检察机关在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通俗的讲,这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附带在刑事案件上的,不是独立的民事诉讼。比如,上面这个案件就是我院在办理刑事公诉案件中发现的,在审查后,我们认为公共利益遭受侵害,确需提起公益诉讼加以保护,就在提起刑事公诉时一并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主持人:好的,董检。看来我们的网友真是的非常关注这期节目。很多网友一直在提问,其中有位网友问到: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真的有奖吗,奖金是多少?
 
董宏耀:举报的线索一经采用,我院将在发出检察建议后根据所举报线索的性质、情节和举报线索的价值等因素,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5000元的奖励。如果有线索,大家可以拨打我院的举报热线:0532—83012786,非常欢迎大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勇做公益诉讼的“朝阳群众”,与检察机关一起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主持人:好的,刚才那位网友如果您有相关的线索就可以拨打电话了,这位网友留言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可以要求侵权人支付赔偿吗?赔偿金会赔给谁呢?
 
董宏耀: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可以根据侵权实际情况要求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由于公益诉讼案件的权利主体一般都不明确,赔偿金难以具体到某个人或单位,目前法律对于赔偿金的处理还没有明确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统一的处理办法。但根据我们山东省出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作为赔偿资金来源之一,咱们通过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将用于作为清除或者控制污染的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或者生态环境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赔偿金以及鉴定评估、编制修复方案等必要费用。这部分赔偿金必将用之于民、惠及民生,请大家放心。
 
主持人: 还有位网友提问说:“所有人的权益被侵犯,都可以让检察机关维权吗?”
 
董宏耀: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我们所说公益诉讼中针对的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侵权行为,一般指“人数众多的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遭受损害的情形,如果侵权结果涉及的人数是特定的,造成了特定结果,就不属于公益诉讼范围,仍然需要当事人自行起诉。而且,案件的类型也严格限制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范围内。比如,刚才所说的山林失火,如果失火烧毁一户林农的个人承包林,就属于特定的侵权行为,可以向法院单独提起侵权之诉;而如果失火烧毁了国有、集体山林,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山林还应当具有公益林属性,侵犯的便是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提起公益诉讼。
 
主持人:我们看到留言台上有一位自称平度市旧店镇的网友发来留言说:“感谢检察官为他们村清除了采矿废渣。”董检这个案子我也有印象,是违法倾倒是吧?
 
董宏耀:是的。那是2015年9月,某企业和某外地运输危险废物人员随意将废弃硫精矿和化工废弃物倾倒在旧店镇一村庄旁,当时露天堆砌的废弃矿渣多达2000余吨、化工废物150吨,经鉴定全部为危险废物,具有较强毒性,现场气味刺鼻,群众反映强烈,对当地生态环境具有较强危害。而且该地处于山坡之上,一旦下雨,很容易出现污染扩散情形。两名涉案当事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受到刑事处罚,但残留的矿渣无人处理,成为威胁当地村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重大隐患。对此,我院迅速启动了环保执法监督应急预案,在取得了青岛市院的支持后,两级院民行检察人员多次前往现场踏勘,对案情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应对方案。最终,通过向环保部门连续发出两份检察建议,使2000吨危险矿渣得到了妥善处置。
 
主持人:不是可以直接提起公益诉讼么?为什么还要发出检察建议“较劲”呢?
 
董宏耀:一提到行政公益诉讼,大家可能觉得就是检察机关将行政机关告上法庭。但其实,检察机关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义务,如果这个目的完全实现了,程序就可以终止。所以,法律规定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必须经过一定的诉前程序,如:在行政公益诉讼前须先向相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整改。如果诉前程序已经发挥了作用,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履行了职责、纠正了违法行为,相关程序就可以停止了。但如果诉前程序没有解决问题,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检察机关就必须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所以在实践中,我们真正通过诉讼解决的案件只有很小一部分,大部分案件都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的。这既是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主动性,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主持人:董检,回首这几年的工作,您认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的未来之路会怎样,能不能简单的和我们谈一下?
 
董宏耀:我觉得我们国家的公益诉讼还大有可为。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其职能和角色定位会越来越明确,在提起公益诉讼方面也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然,任重而道远,要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做更多的工作。
 
主持人:能具体的说一下您的思路吗?
 
董宏耀:比如,我们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完善机制,用头脑来思考;也需要进一步强化办案、加强队伍建设,用手脚来实践。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对外沟通联系,既要积极争取平度市委、市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又要通过加强沟通取得行政部门的理解和配合,还要注重利用社会组织、科研机构等专业力量,尤其是要与相关司法机关加强协商、消除分歧,努力达到最佳效果。
 
主持人:近期中央省市多次开展环境整治专项督查,也确实发现了很多问题,所以大家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这项工作也比较关注?
 
董宏耀:是的,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新年贺词中说:“九层之台,起于累土。要把这个蓝图变为现实,必须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干好工作。”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职责。投身于公益诉讼这个伟大的实践,我们需要更加脚踏实地、开拓创新。我们有决心也有信心,通过行使职责将这项工作做好。今后,我院将按照年初既定的工作思路,动员全院上下主动抬高标杆、瞄准一流,以闻鸡起舞的勤奋精神、滴水穿石的实干定力,把工作做细做实,我们将以国家之名、用法治筑牢公益诉讼后盾,让绿水青山更长久,让百姓生活更幸福。
 
主持人:确实,作为普通社会公众,大家都希望检察机关在维护公众利益上有所作为,让我们拭目以待。
 
董宏耀:非常感谢,也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和关注公益诉讼工作。相信通过社会公众的参与和我们检察机关的积极作为,公益诉讼工作一定会迈上一个新台阶,还人民群众一个碧水蓝天的生活环境,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主持人:非常感谢今天董检做客我们的节目,让我们广大网友对平度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感谢广大检察官们的付出。在此,也祝愿今后平度市院的工作在董检的带领下能有更好的成绩。
 
 
各位网友:
  “对话检察长”系列访谈节目到此就告一段落了,非常感谢大家长期以来的支持和鼓励,如果您还有什么相关问题也可以继续在平台上留言,我们会为大家及时解答。
  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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