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提审室的门走进来,喊完“报告”后很有礼貌的跟我打招呼。
因为个子很高,囚服对他来说显得有点小了,整个人站在那里,不免显得局促。在得知可以坐下后,他轻轻的把自己窝进铁椅子里,很认真的扣上锁。
在我的对面,隔着铁栅栏,一张年轻的脸,一张很难和杀人凶手联系起来的脸,眼里没有冰冷的偏执、也没有狡猾的躲闪,嘴角没有攻击性的下沉而是友好的微微上扬,他的状态可以用“平和”来形容。
案件的卷宗在我脑中快速闪过: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公安机关以这两个罪名,把案子移送到了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基层检察院审查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抢劫,而且有可能判处无期以上徒刑,于是案子就报送到了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二处。
犯罪嫌疑人出生于1990年,因与被害人争吵而将其杀害,现场没有发现门锁破坏和打斗的痕迹,初步断定是熟人作案。嫌疑人在现场有翻找财物的行为并将找到的手机和现金带走逃跑。
到底是为财而杀人,还是因泄愤而杀人后盗走财物?这是案件定性的关键,而目前的情况只能根据嫌疑人供述进行综合分析。
可是不曾想到的是,我面对的是这么“平和”的一张脸。凭经验,嫌疑人要么是个心思缜密的“狠角色”,要么是个无法正确判断事情严重性的“傻角色”。
杀了人还这么佛系,真淡定比装淡定还可怕。
“先说说你的个人情况吧”,我说。
我注意到了他的东北口音,而籍贯和住址写明的却都是本地。随即,我提出了这个疑问,他说从小在东北长大,后来因为父亲包工程的需要加之祖籍是山东的原因,就来了青岛。
十来岁来了青岛,离开心爱的朋友和他魂牵梦绕的白山黑水,用他自己的话说“好一阵没缓过来”。“可是没人关心我的感受、没人觉得我重要,我对他们来说什么都不是”,他很真诚的说了上面这些话,这些跟案件没有关系的话,却让我看到了跟案件有关系的成长背景和性格成因。
“为什么要杀死她?”我问。
他说:“我不想杀她,我对她很好。我把自己给别人打工修电脑的钱都给她花,她一个人在青岛不容易”。
“你对她这么好,你们什么关系?”我又问。
“好朋友关系。”他把身子紧紧靠到椅背上,目光开始躲闪,带着手铐的双手使劲握着。我猜现在有个测谎仪在他身上的话,肯定心跳和呼吸都不正常了。
“是连她出去和嫖客见面都要跟她一起的好朋友吗?”我说的轻描淡写,但内心却五味杂陈。
“嗯,她怕黑。”他对案发当晚的事情倒是一点都不否认。“当时都快凌晨一点多了,而且和嫖客约定的快捷酒店周围环境很差,我怕有坏人伤害她。”
还有比这更讽刺的吗?一个保护着“好朋友”免遭侵害的人,在之后的一个小时里亲手杀了他为之保护着的“好朋友”。是友情破碎的太快,还是在用极端的方式宣告“只有我可以伤害你”?
我把自己的不解抛给了他,他摇摇头说:“我解释不清楚”。但此刻我却觉得其杀人的目的和动机开始清楚起来。
“你解释不清楚什么?你们的关系还是杀她的原因?”
他忽然眼泪夺眶而出,没有任何征兆,甚至都没有抽泣的过程,眼泪跟开闸似的往外淌。
我心里有了底:离真相近了。我心里又没了底:最怕见人哭,这下哭的是有人民内部矛盾的人,一下子不知该怎么办了。
只能坐在对面等着他哭完。
结束哭得说不出话来的阶段,他先开了口:“我很喜欢她,但是她结婚了,我也已经订婚了,我就不能喜欢她,所以就是好朋友关系。”
他用词不准确,逻辑也不经推敲,但我想我听懂了。忽然感觉生活的戏剧化无处不在,忽然感觉戏剧化的生活里再拙劣的表演,都是走心的戏。这份槽点太多的感情我无法理解,因当事人已为之付出了惨痛代价,也不予评论。这个嫌疑人,在他成为一个为人不齿的杀人犯之前,也有他自己的坚守和道德底线,这有点触动到我。
哭过之后他好像卸下了心防,说了很久、说了很多,像是对我说、又像是和自己说:“我挣钱不多,之前又都给她了,想临时找她借点钱回家过年。她不借我也不会有什么意见,但是她那样骂我我实在受不了。‘窝囊废’、‘第三者’,什么受不了骂我什么,我都气炸了,就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捅了她。”
“她后来一动不动了,我脑子一片空白。我想反正人已经死了,我就拿点钱跑吧。”
“其实我们来青岛不是因为我爸包工程,是因为他在外面找女人。”
“我真的不是为了要钱杀她的”,他一再强调就是因为生气杀死了对方,好像这样会让他显得不那么不堪。在他看来,是抢劫一个罪名还是杀人和盗窃两个罪名认定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没有逼着别人要钱,重要的是他认为被人骂是比杀人还严重的事情。
不得不说,一个人的话语体系和思考体系,基本反映了他和自己的关系,以及他对世界的态度。有时候问了让案情清晰明朗,作为办案人要试着从嫌疑人的角度去看待和理解问题,不得不说,影响我们对事情判断的不是事情本身而是不同的“三观”。事情是客观的,怎么看待事情却是主观的。
经过反复审查,结合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全案情况来看,嫌疑人因情绪失控杀人后拿走现场财物的情形更符合实际情。最后,我们按照杀人罪、盗窃罪将该案起诉至青岛市中院,中院以上述两罪名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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