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友”记(上)


[日期:2018-11-27 13:43:34]
来源:
作者:张紫薇

他和她是多年未见的初中同学,他和她拥有过一段互生好感的青葱岁月,他们曾止步于年少的学生时光,却又在30年后同学会上欣喜重逢。

最终,他,妻离子散、事业破产,欠下600万元债务;她,被投入大牢,面临15年的监禁和1800余万元的赔偿。
 

“好朋友”骗了我1810万?

2012年,曾经互生好感的刘某与朱某重逢了。

刘某经商多年,但他在青岛的事业遇到了瓶颈;朱某则在临沂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工作,自称在临沂人脉广泛。年少的情谊和现实的需要让他们相见恨晚。很快,朱某帮助刘某在临沂联系了一个工程项目,刘某对朱某非常感激,并对她的能力深信不疑,刘某的妻子也和朱某成为了闺蜜。

2012年7月,朱某提议刘某开展采沙业务,她能帮助办理采沙证,需要170万元的资金运作,刘某夫妻二人毫不犹豫的支付了费用。2013年3月,朱某又提出临沂市许多工程需要用沙子,可以帮助刘某承揽供沙子业务,索要300万元用于周转。

2014年6月,朱某称可以帮助刘某承揽临沂高架桥修路项目,再次索要260万元。

2015年1月,朱某称兰陵县土地局有矿山招标,需要1080万元保证金,如果竞标不成功三个月后退回,刘某夫妻认为机不可失,调动了家庭所有现金并借款600万元支付了该笔费用。

可是,直到2016年10月所有项目都没有消息。刘某夫妻向朱某要钱,朱某说保证金被土地局挪用无法归还,刘某一跺脚说要向纪委举报,可是朱某仍百般推拖。最后还是刘某的父亲意识到被骗了,报了案。

谁也没想到,一直推脱的朱某这回却主动到公安机关投了案。朱某说自己的行为根本就不是诈骗。前三个项目都真的开展了,并实际投入了资金,第四个项目是听朋友说的,打算之后开展。各项目进展不顺利在意料之外,为了不让资金长毛,她就把剩下的资金全部投入了股市,没想到遇到了股灾,几乎血本无归。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朱某涉嫌诈骗罪,诈骗数额1810万元,将该案移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市北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以上刑罚,将该案报送至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证据缺失、疑点重重

案子交到了青岛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张紫薇的手里。

张紫薇审查案件后发现,证据体系不完整,能证明朱某故意非法占有的证据很单薄,诈骗数额被认定为1810万元也依据不足。

款项去向不明。

侦查机关认定前两笔诈骗事实的金额是470万元,朱某说其中有300万元用在项目周转、请客找人上了。而侦查人员调取的银行交易记录不完整,无法证实资金走向,不能证明朱某所说的理由一定是假的,也许朱某可能真得是把资金投入到了项目里去呢,所以这两笔无法证明朱某真是想故意非法占有刘某的钱。

诈骗数额不准。

朱某说自己以办理采沙证为由向刘某夫妻要了170万元,而刘某夫妻却说朱某要了自己200万。侦查人员在供证不一、未调取相关资金支付等书证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就低不就高,草率的以170万元作为诈骗犯罪数额认定。差了30万,哪去了?

第二次,朱某又以办理供沙子为由要了刘某夫妻300万元,这笔钱双方都没有异议,可是比对这一时间段双方的银行交易记录,却显示实际转款了350万元。多出的50万,哪去了?

还款证据不清。

朱某说自己在案发前还了刘某40万,刘某却说只还了30万。而归还的这部分金额,即没书面证据,也没有从诈骗数额中扣除。还的钱,哪去了?
 

诉不诉?

针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张紫薇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最后,侦查人员重新补充了朱某的供述和被害人刘氏夫妇的陈述,将第二笔诈骗资金修改为350万元。而面对其他证据的缺失,侦查人员答复说银行、证券等单位不配合,无法继续取证。

兜了圈,大部分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案件暂时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怎么办?诉不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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