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友”记(下)


[日期:2018-11-27 13:46:45]
来源:
作者:张紫薇

一个涉案价值1800万的案子,兜了一个大圈,大部分的证据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暂时不具备起诉的条件。

怎么办?诉不诉?

时间再紧,也不能办一个问题案,因为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不能放纵任何一次犯罪。于是,张紫薇在领导的指导下开始了证据复核、自行取证的艰难努力。
 

翻遍账户,剥丝抽茧

通过提审朱某,复核刘某夫妻的证言,张紫薇从刘某妻子那里得到了一条线索。

她说第一次转给朱某200万的时候大概是个七月份,在张紫薇已经掌握的银行交易明细里,正好有三笔200万元转帐就发生在2012年7月,只是没有对手信息,给朱某的200万会不会就在这三笔里面?

张紫薇到三家交易银行调取了原始凭证,但很遗憾查完了,也没有找到给朱某的那笔款项。这时候,刘某妻子又说时间太久了,真记不得具体是怎么转款的了,但真得是给了朱某转了200万元。

为了这一句话,张紫薇远赴临沂,查遍了朱某所有的银行帐户,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一家一家走,全部的交易明细,逐笔核对,果然发现在2012年7月、9月有两笔转入账户显示为青岛地区帐号,金额合计196万元。

与刘某夫妻核实后,两人确认这两笔资金就是转给朱某的第一笔钱。看着张紫薇找回的证据,夫妻俩这才想起来,朱某在收了172万元之后,又以办理采沙证费用不足,需要再找关系为由要了24万元。就是一向狡辩的朱某面对张紫薇的努力,也终于承认了事实。
 

查遍流水,分厘不差

数额弄明白了,可是钱花哪儿去了?朱某是不是真得帮忙办事了?

每一笔钱是怎么从刘氏夫妇那里转到朱某帐上的,朱某又是怎么把这些钱分批转出去的,转出去的钱又花在什么地方了?为了弄明白每一分钱,张紫薇又开始逐笔核实钱款去向,从朱氏夫妇款项进入朱某账户后的每一笔大额转出银行原始凭证,再到朱某几个帐户倒腾的三手转帐记录,简直就是一次数字的泥石流。

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查实朱某拿着刘氏夫妇的19.3万元偿还了个人债务,10万元取现、消费,其余的资金则全部转入了朱某的中泰证券股票账户,从事高风险的融资融券股票业务。结局大家很清楚,2015年的一场股灾,账户上只剩下了可怜的10余万元。

在此期间,其实朱某也不是只收不吐,她还给刘某妻子转了40万元,说是自己帮他们做生意挣的利润,也正是这40万元的利润,让刘氏夫妇觉得朱某果然是个能人,更加深信不已。当然,从法律上讲,这40万元理应从犯罪数额中扣除。
 

坑“友”终坑己

悄然间,侦查卷宗从3卷变成了5卷,朱某诈骗的主观故意也渐渐显露了出来。

朱某从2012年至2015年期间,四次虚构项目、隐瞒真相,诈骗刘某夫妻项目款,但实际并未将款项用于相关项目,承诺的事项也没有实际进展。

朱某将资金投入高风险的融资融券业务中,明知可能造成巨额损失,却仍然采取放任的态度。后来,就是刘某夫妻反复索要诈骗款时,朱某还是丝毫没有归还的意思,而是编造理由继续欺骗对方。和她所谓的认真帮忙,完全不符。

诈骗数额,也根据最终核对的每笔转账情况,从1810万元先增加至1886万元,再扣除还了的40万元,最终认定为1846万元。

面对确凿的证据,朱某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并表示愿意出售自己的房产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全部认定了起诉书指控事实,采纳了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判决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责令朱某退赔给被害人刘某夫妻造成的实际损失。朱某未提出上诉。
 

案已结,音未了

案件虽然顺利判决了,但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暴露的侦查懈怠、退而不查、重言词证据轻客观证据等问题并未解决。

为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规范侦查取证,青岛市检察院向侦查机关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树立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理念,转变“口供中心主义”,完善工作模式及考核办法,落实侦查办案责任制。

侦查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整改并复函,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而对于公诉的同仁们办案来说,需要在遇到事实证据问题时,积极转变办案思路,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职能,充分运用自行取证、证据复核、现场复勘等方式审查案件,增加办案亲历性,努力把事实证据问题解决在起诉之前,牢牢把握指控和证实犯罪的主动性。

最后,反观本案的当事人,朱某利用刘某的信任,以“好朋友”的身份骗取了刘某巨额财产,刘某也因此与妻子感情生隙,最终家庭解体、债务缠身。

这提醒我们,在朋友交往中应当擦亮双眼,保持良好情谊的同时,要有规则意识,坚持办事的原则和底线,不能因为感情因素放弃基本的理智,不要被利益蒙蔽了双眼,也不要奢望通过走旁门左道获得成功。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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