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英烈合法权益,莱西在行动!


[日期:2018-11-07 15:5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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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担负保护英烈光荣使命

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合法权益保护和英雄烈士纪念场馆、纪念设施保护纳入法治轨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捍卫英雄烈士荣誉与尊严的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认真贯彻实施英烈保护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烈保护方面的职能作用。

 

积极作为推动双赢多赢共赢

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莱西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开展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排查工作。

该院与莱西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商讨英烈保护的相关举措,共同推进英烈合法权益和相关纪念设施保护取得实效。

走访中,发现位于该市某镇的一处抗日殉国烈士纪念塔周边地上散落着垃圾袋、啤酒瓶、矿泉水瓶等祭品,影响了对英雄烈士悼念和缅怀的庄重性和严肃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还英烈一方清净安宁莱西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维护保养职责,保持烈士纪念塔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行动,迅速组织人员将纪念塔周边环境清理完毕,并进一步协调当地镇政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明确了日常维护管理的标准,并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设施维护人员考核制度。

该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在回复检察建议座谈会上表示,该烈士纪念塔因距离市区较远,管理处一直委托所在地镇政府进行日常维护管理,镇政府则委托纪念塔所在村庄安排村民看护,日常管理标准不明确、制度不严实,烈士陵园管理处没有刚性的法律政策依据对看护人员进行监督。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非常及时,管理处正好依托检察监督推进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制度实施的刚性约束,确保全市英烈纪念场所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共赢双赢效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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