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一份声环境领域检察建议发出后……


[日期:2021-03-27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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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开发区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某社区周边超市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让周围群众不胜其扰,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未能有效解决。

检察官现场实地查看发现,上述超市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违法行为一直未改正,高音喇叭仍持续循环播放着 “大白菜八毛五,粉条二块九毛九”等商品价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均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内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上述超市的做法明显违法,且长时间存在未予以纠正,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开发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上述超市违法行为予以处置,以此保护群众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收到检察建议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约谈了上述超市负责人和社区物业,劝导超市规范有序经营,并进一步释法说理,告知对方如果今后仍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违法经营,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处理。超市负责人称,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规范经营,不再使用高音喇叭等方式招揽顾客。

近日,检察人员多次回访发现,目前,上述超市未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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