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被乱写乱画、打钉布绳?检察建议说NO!


[日期:2021-03-27 11:29:00]
来源:
作者:

阿掖山水帘洞是日照市人民政府于2015年10月12日公布的日照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东山居委正北阿掖山主峰老爷顶西麓,洞阔13米,洞高3米,洞深6米,内有一石坑,一缕山泉由此涌出,常年不断,自明代以来游人至此题诗刻石。

2020年7月,岚山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因保护、养护和修缮等监督管理措施不力,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洞内垃圾随意堆放,洞的本体上有多处乱写乱画,还被打入岩钉、布上绳索,洞体的表面被损毁,严重影响和损害该文物的历史风貌和文物价值,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经依法调查核实,8月17日,岚山区检察院向相关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阿掖山水帘洞依法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定公告涉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健全记录档案,建立和完善阿掖山水帘洞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日常保护、养护和修缮,切实做好阿掖山水帘洞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监管部门立即对阿掖山水帘洞存在问题进行了联合现场勘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安排专人对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整改。

检察官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时,阿掖山水帘洞存在的受损脏污等问题得到全面清理、维护和修缮,已经基本恢复原貌,再现了其文物价值。

为建立维护文物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阿掖山水帘洞的文物保护力度,相关部门还组织文物专家对阿掖山水帘洞本体进行现场勘察,做好日常养护和修缮工作,并且安排1名文物保护员,专门负责阿掖山水帘洞防汛防火防盗巡视工作,将维护文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这些历史文化遗迹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通过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管理和维护文物的长效机制,共同守护好这些历史长河中的文化瑰宝。”岚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同立说。

Copyright © 2017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7022784号-1

技术支持:山东大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