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势互补共建生态 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合作备忘录


[日期:2022-07-24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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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青岛地质勘查开发局)举行合作备忘录签订仪式。青岛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段连才,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党委书记、院长刘洪华出席活动并讲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主持签约仪式。

仪式上,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薇与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党委副书记张继科会签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 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合作备忘录》,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了座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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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早在2019年,地质工程勘察院的专家便协助检察机关对多处直饮水水质进行了检测,在多起非法采矿案件进行开采量测算。在某湿地保护案办理过程中,地质工程勘察院董杰副总工程师参与其中,同时介绍了在国内湿地认定和保护领域十分权威的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相关专家,保证了该案的成功办理。刘洪华院长被聘为市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董杰副总工程师作为胶州市检察院特邀检察官助理,近期直接参与了一起非法取土案件的调查勘验,并对破坏现场的恢复可能性、恢复方式选择等提供了专业的咨询意见。

在前期广泛而深入的合作基础上,双方经过沟通研究决定签署合作备录。双方将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共同目标,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办案协作机制、人才培养机制、理论研究机制,加强沟通交流,深化双方合作,充分发挥青岛市检察院在司法实践和办案信息资源方面的优势,以及青岛地质院在专业技术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发展。

签订仪式后,段连才检察长指出,市院与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举行签订合作备忘录仪式,构建实务交流和技术支撑协作平台,标志着青岛市检察院与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交流合作步入了一个新阶段,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地质领域交流合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全面落实备忘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形成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安全生产等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二要依法能动履职,打造地质领域交流合作“青岛样本”。深入总结提炼已有的合作成果,探索构建专业咨询、技术保障、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理论研究“五位一体”合作模式,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三要完善制度机制,在创新实践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夯实联络基础;建立联合调研机制,促进溯源治理;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同堂培训等方式,提升队伍素能;建立理论研究机制,打造优质理论成果;建立办案集中协作配合机制,办理一批有影响的典型案例。

刘洪华院长介绍了青岛地质工程勘察院基本情况,提出了双方深度合作的领域和方向,同时对如何更好地落实合作备忘录提出了建议,表示将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和理论研究等方面的优势,完善深化工作机制,积极支持检察工作,促进双方工作高质量发展。

青岛市检察院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业务保障部相关同志参加了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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