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支持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典型案例】胶州市检察院支持胶州市人民政府诉褚某财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日期:2023-06-05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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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30日,胶州市双积公路东营小桥发生一起大货车追尾交通事故,造成油罐车约12吨原油泄漏,泄漏原油经路面流淌至东营小桥下自然沟渠,造成严重污染。事故发生当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胶州分局启动《胶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事故现场清理修复处置工作。经鉴定本案因交通事故导致的油罐车原油泄漏事故造成地表水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2900120元、鉴定费115000元。胶州市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褚谋等经磋商未对生态损害赔偿达成一致,遂决定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并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

胶州市检察院在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依法进行了调查,查明:肇事货车登记所有人系青岛某运输公司,实际车主系褚某财,挂靠在青岛某运输公司进行运营,投保了交强险、综合商业保险、物流安全责任险等,遂建议胶州市政府提出诉讼请求为:赔偿义务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和挂靠公司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用共计3015120元。

2022年5月,胶州市政府向青岛铁路运输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胶州市检察院支持起诉。青岛铁路运输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胶州市政府全部诉讼请求。褚某财等被告提出上诉,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3年4月作出判决亦支持了胶州市政府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是全省首例以赔偿义务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协助调取了涉案事故车辆的交强险、综合商业险及物流安全责任险等保险合同,确定了保险期间及赔偿范围。在针对保险合同免责条款解读发生争议时,查阅相关案例及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对生态环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建议。同时在一审、二审多次庭审中均派员出庭参加诉讼,法院最终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全部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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