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大战略决策,进一步强化司法审判和检察监督衔接,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事法院于6月5日世界环境日之际,共同签署了《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会商纪要》(以下简称《会商纪要》)。
《会商纪要》共二十五条,结合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从准确适用法律以充分发挥保护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司法职能、探索修复方式以探索完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坚持多措并举以建立健全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三个方面,聚焦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重点难点问题,涉及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侵权责任人确定、举证责任、保全评估、裁定判决、修复落实、执行监督、协作共建、法治宣传等多个维度,明确双方应积极探索适用认购碳汇、栖息地修复等创新性修复方式,健全双方互通互商工作机制,形成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检法合力。
此次《会商纪要》的达成是青岛市人民检察院、青岛海事法院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协作配合的务实举措,有利于加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规范海洋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损害修复机制。下一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与青岛海事法院将以贯彻落实《会商纪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检法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检察与海事审判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强国家海洋权益保护和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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